華豐違反重訊 證交所處3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表示,華豐(2109)110年4月20日因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相關財務業務等重大訊息,惟華豐誤植最近1月(110年3月)自結數及最近一季(109年第四季)稅前淨利及本期淨利查覈數,核有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之情事,故處以違約金3萬元,並函知華豐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華豐於4月21日更正公告3月獲利爲6,394萬元,每股稅後0.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