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冠違反重訊 證交所處以3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指出,華冠(8101)於5月10日經董事會通過任命公司治理主管暨通過110年第1季財務報告等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8款及31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規定,故處以違約金3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