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工會理事長因市長選舉遷戶籍 更審判緩刑2年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如圖)與2位會員,4年前遷戶口到桃園,投票支持被工會推派參選桃園市長的朱梅雪,高院更一審維持一審認定,依妨害投票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與2位會員趙剛、朱良駿,4年前遷戶口到桃園,投票支持被工會推派參選桃園市長的朱梅雪,臺灣高等法院認定3人與桃園市有「人、地之連結關係」判無罪,但高院更一審維持一審認定,依妨害投票罪將3人各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華航工會在2018年5月31日舉行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推派工會秘書長朱梅雪參選桃園市第2屆市長選舉,工會成員劉惠宗、趙剛及朱良駿被訴無實際居住在桃園市戶籍地址之真意及行爲,爲使朱梅雪當選桃園市長,虛僞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將劉惠宗等3人依妨害投票罪各判刑3月,緩刑2年,高院二審大逆轉,改認定劉惠宗3人多年來上班工作均在桃園市,認爲3人與桃園市有「人、地之連結關係」,改判決無罪,但遭最高法院撤銷。

高院更一審認爲,劉惠宗等3人爲了桃園市長選舉時,投票給候選人朱梅雪,各將戶籍遷移桃園市戶籍地址,且實際上並未居住,主觀上已具有「虛僞遷徙戶籍」之犯意,並各具有使特定候選人朱梅雪當選之意圖,構成妨害投票罪。

更一審考量,劉惠宗等人爲支持其工會所推舉之候選人,表達勞資關係等勞工權益相關理念,才虛僞遷移戶籍而爲投票行爲,行爲固有不當,然惡性尚非重大,且歷經偵查、起訴及一、二、三審之過程,當已給予3人相當之法治教育,因此各判刑3月審各給緩刑2年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