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發3千元振興券 4口訣防僞

花蓮縣政府爲刺激強震後百業蕭條的經濟,編列10億元預算髮放給每位縣民3000元振興券,預計12日至18日發放。(花蓮縣政府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花蓮縣在強震後百業蕭條,縣府爲刺激經濟發展,編列10億元預算髮給縣民每人3000元振興券,領取通知單已發出,預計12至18日發放,使用時間至明年2月28日止。縣府在振興券上設計有浮水印、紫外光照出奇萊山意象等防僞辨識杜絕仿造,提醒民衆以「看、照、掃、刮」4字口訣防僞。

振興券分200元和500元面額,正面皆有花蓮縣徽圖示及英文HUALIEN字樣,背面是花蓮縣地圖;200元面額爲藍綠色,正面有蓮花圖案;500元面額爲粉藍色,正面是有朱鸝圖案。

縣府爲防堵不肖人士僞造,設計振興券有4大防僞辨識,民衆也可透過「看、照、掃、刮」查看振興券真僞,振興券上隨機分佈防僞纖維絲,迎光透視就能看到連續性浮水印,在紫外光源照射下,振興券正面產生螢光反應,顯現「奇萊山」識別意象,正面皆印有QR Code和唯一序號,手機掃描即至官方驗證頁面,確認是否爲官方編碼,背面設有防僞塗層,用硬幣輕刮塗層會顯示「花蓮Hualien」字樣,若於紫外光源下照射也會呈現螢光反應。

縣府指出,12日起至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發放振興券,12、13日在各鄉鎮市村裡發放所發放,14日到18日民衆可在鄉鎮市公所或公告指定地點領取,使用期限至明年2月28日。

縣府盼透過振興券循環消費,擴大經濟效益,提醒民衆領取時務必攜帶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及印章;未成年人應由父、母或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定居證正本和印章及未成年人身分證,或含記事戶口名簿代爲領取,鼓勵每戶1人代表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