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供貨商混充廢棄物 臺泥聲明:2015年已停止合約
針對媒體報導花蓮土資場業者於收受污泥等事業廢棄物後,混入石灰石賣給臺泥和平廠當水泥原料,製成水泥,該業者因而遭花蓮地檢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起訴,臺泥今(29)日提出3點澄清聲明,並表示早已於2015年5月與該業者停止合作。
臺泥今日發出3點聲明,首先,臺泥強調,廠端原物料品管的取樣,是在卡車將原料傾卸至卸料口的過程中多重隨機取樣,並非媒體所稱僅於卡車上層取樣。臺泥也會針對每一次進料進行石灰石之碳酸鈣、粘土氧化鋁等純度、水分、粒度與氧化鎂有害物質比例等合規驗收。
臺泥與供料廠商簽有供料合約,並嚴格規範驗收標準,不合格可以退貨、拒收及罰款,早在2015年5月地檢署檢察官到廠抽查後,臺泥立即停止與此土資場的合約。
第二,臺泥每批次水泥均經嚴格內控自檢,並以超過國家標準自我要求,2019年爲全臺唯一榮獲環保署頒發金級環保標章的水泥業者。
臺泥檢視此案發生期間,2010年至2015年標檢局檢驗資料,完全符合國家標準,對客戶絕對有保障。臺泥表示,即便廠商惡意於原物料混入廢棄物,但因水泥製程中水泥窯本身具有超高溫、高擾流、高滯留時間等3T特性,經1450℃的高溫燒成後,可有效徹底分解與固結事業廢棄物中的所有有害物質,並不影響水泥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