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修法防炒股 南山:3點自清早已落實內控內稽
南山人壽今(13日)發出聲明稿,表示早在7年前已訂定辦法落實投資內控作業管理,而主管機關近日請壽險公會研議修正保險業對股票交易的利益衝突管理機制自律規範,屬於一項適用全體產壽險公司的整體性政策,非外界所稱的「南山條款」。
南山人壽在5月底發現內部證券投資部經理人涉嫌炒股之案,已對該經理人提出告訴並移送檢調,而金管會保險局、檢查局則按原排定7月下旬的行程,進駐南山展開一般例行性的金融業務檢查之際,並專案調查炒股案涉及的內控內稽及是否符合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機制等。
保險局並於上週8月9日請壽險公會研議保險業對股票交易的利益衝突管理機制,提出修正自律規範。
由於該修正規範適用於全體產壽險保險公司,而南山人壽針對部分媒體報導金管會擬研議修正自律規範,防範經理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買賣股票、利益衝突等炒股事宜爲「南山條款」,提出以下聲明。
一、自潤成公司於100年8月接手南山股權以來,南山人壽除了要求投資相關作業必須符合法令規定以外,並以最嚴格之標準執行投資管理,落實內部控制作業制度。
二、爲避免投資相關人員從事股權交易,產生利益衝突,本公司早自100年9月19日即已訂定管理辦法,嚴格要求以下事項:
(一) 投資人員不得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第三人之名義買賣股票;若需交易者,應經事前取得董事長及總經理之核準。若有交易之情形,應每季主動申報。
(二) 另南山人壽除了定期於每年自我檢視執行規範之情形外,更於105年依據主管機關函令而修改內規,要求投資相關人員應授權本公司可查詢其個人開戶及交易資料。
(三) 此外,南山人壽亦嚴格禁止投資人員藉工作之便,對外泄漏本公司之投資資訊、爲個人或第三人利益輸送;如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予以嚴懲,絕不寬貸。
三、因此,南山人壽實施之內規規定,與主管機關目前研議修正之政策一致。主管機關預計強化之內容,是請保險同業公會針對整體保險業對股票交易之利益衝突管理機制,研議修正自律規範。此爲主管機關整體性政策,並非外界所稱「南山條款」,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