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女碩士生留言罵狼師 地院認屬合理評論判無罪
女碩士生狂罵教授狼師遭告,法院審理髮現狼師諸多行爲不當,女學生的陳述並非謾罵,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一所大學黃姓女碩士生,2020年傳LINE到班羣,留言「學校找你這樣的垃圾來教學」、「我不想爲了這個禽獸浪費大家時間看我賴」,讓教授氣得告她誹謗及公然侮辱,但學校性平會查出教授有諸多行爲不端,違反教師倫理規定,停聘3年。花蓮地方法院審酌碩士生陳述並非任意謾罵,而是針對其認遭騷擾而發,屬合理評論,判決女學生無罪。
判決書另指,黃姓女碩士生,另在班羣留言,「把手伸進女學生的身上亂摸」、「我相信受害的女同學不會只有我一人,大家勇敢站出來,讓狼師滾出校園」、「行有行規,知道了沒有!學校有性平法可以處理你這隻色狼...」、「我也不是省事的,想吃想摸,不會出去外面付錢召妓哦..需要摸妳老孃嗎?!」、「說你教授是客氣了,說你狼師剛好而已」等語,被教授一狀告進法院。
花蓮地檢署調查,學校因教授涉學生性騷擾案召開校性平會,校方主任、技師等訪談,至少有3位女學生控教授有撫摸女學生手部、過於靠近女學生、蹲下觀看女學生小腿、向女學生說要吃女學生吃過披薩等遊走於邊緣行爲,學生有反應,表示不喜歡、不舒服。當時性平會認爲,性騷擾部分證據不足無法成立,但該教授諸多行爲已違反教師倫理,移請教師評議委員會審議,建議停聘3年。
法院審理,罵教授「狼」師,縱使尖酸刻薄、過於嚴厲、粗鄙,且批評內容足令教授感羞辱或影響其名譽,不過,黃姓女碩士生,見身爲教授老師竟於同時期對數名女學生施加騷擾,不僅侵害被告在法治文明國家所應該性自主自由,學校教師行爲失當,將影響校譽,亦屬可受公評之事,被告對於主觀上認知的事實,提出個人的主觀感受、評論,應無成立公然侮辱之罪,判黃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