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媒體採購案」偵查1年多!謝公秉等4名官員遭起訴
再查官員貪污!花蓮地檢署今(24)日表示,歷經1年多偵查蒐證,先前花蓮縣長傅崐萁任內的媒體採購案,發現前花蓮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行政暨研考處長林金虎、新聞科長黃微鈞及科員黃淑貞4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日前提起公訴。
花蓮檢察署發新聞稿稱,花蓮縣政府於民國106年及107年間,以直接與花蓮地區在地媒體記者議價的方式辦理「花蓮縣政府縣政宣導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及「花蓮縣政府107年縣政宣導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涉犯圖利罪嫌案,於媒體報導後,檢察官隨即剪報分案偵辦。
經偵查蒐證1年多,檢察官發現時任花蓮縣政府副秘書長謝公秉、行政暨研考處處長林金虎、行政暨研考處新聞科科長黃微鈞及行政暨研考處新聞科員黃淑貞等4人爲避免媒體記者對於花蓮縣政府負面報導,違背政府採購法規定,切割辦理此採購案,而與花蓮駐地記者等11人分別議價決標。
花蓮地檢表示,而且在辦理採購案過程中,明知李姓記者對未經所屬媒體公司同意而私自爲媒體事務獲有利益有所疑慮,即安排人頭進行議價得標,謝公秉等仍配合辦理。
地檢指出,此採購案驗收過程均未覈實驗收,且得標記者交付之影片光碟從未使用。決標後爲避免上開採購案曝光遂未依規定定期匯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此方式分別圖利得標記者新臺幣192萬7,800元(106年)、282萬3,000元(107年)。案經檢察官於109年8月19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