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總統專機有炸彈華航「解僱有理」 工運訴求不應無限上綱
▲華航空服員謊稱機上有炸彈遭解僱,不滿提起訴訟,法院判決華航逆轉勝。(圖/鏡週刊)
中華航空員工在前年6月24日發起罷工,黃姓空服員爲了聲援同事,謊報當日出訪的總統專機上有炸彈。華航事後以「言行不檢,有損公司聲譽或形象且情節重大」理由解僱,而空服員不滿提起訴訟,,一審判決黃致豪勝訴,華航不服上訴,高院改判華航解僱有理。華航今(13)日發出迴應強調,飛安議題只有是非,不應無限上綱工運訴求,合理化違法行爲。也表示絕不容許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年資20年的華航黃姓男空服員在謊報總統專機上有炸彈之後,同年8月被檢方起訴,10月遭判刑3個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另一方面,華航在7月份先是將他改調地勤,再於11月份解僱。黃姓空服員認爲,謊報總統專機有炸彈的行爲,屬勞資爭議處理法的「爭議行爲」,依工會法規定,勞工參與爭議行爲,不得解僱,後續提出訴訟,與華航打官司。
桃園地院認爲華航遲至前年11月7日才解僱,超過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的除斥期間,認定解僱無效,判黃勝訴;後來華航上訴,高等法院認爲本案未罹除斥期間,黃姓空服員的請求全部無理由,華航解僱有理。本案仍得上訴。
華航在判決結果出爐後發出聲明稿迴應,華航向來將飛安當作企業存續根本,沒有灰色地帶;所有華航同仁都應恪遵安全規範與專業態度,任何不遵守規定的行爲都不被容許。
並強調,飛安議題只有是非,不應無限上綱工運訴求,合理化違法行爲,以脅迫旅客、引起社會恐慌作爲鬥爭手段。華航會尊重法院判決,也將貫徹維護航安決心,絕不容許類似事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