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律師法庭失控飆罵法官 遭懲處停止執行職務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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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黃姓律師開庭時,怒罵法官「扯巴淡」,他還責怪法官不懂還指揮訴訟啊,真是被氣、氣炸了,他如果血壓高中風,法官要負責,刑事部分他遭判刑7月定讞,新北地檢署及律師公會將他移送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處分停止執行職務1年。

2014年10月8日上午,黃男在新北地方法院法庭內,因他行反對詰問時間歷時過久,經審判長促其注意詰問時間,他要求改期繼續詰問時,竟侮辱審判長及公訴檢察官,指被告改期接受檢察官的蹂躪,罵擔任審判長的白姓法官,不要在那邊扯巴淡等。

黃遭檢方起訴後,法院依侮辱公務員及違反法庭秩序命令等罪,處有期徒刑2月、4月、2月,執行有期徒刑7月確定,檢方及臺北律師公會也認定,他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移送懲戒。

律師懲戒委員會認定,律師應謹言慎行,以符合律師職業之品位與尊嚴,律師應協助法院維持司法尊嚴及實現司法正義,並與司法機關共負法治責任,但黃男卻惡意詆譭司法人員,損害司法尊嚴或公正形象,決議將他停止執行職務1年。可請求覆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