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惰開庭 法官遭送職務法庭
監委蔡崇義調查後,認爲前北院法官張耀宇嚴重斲傷司法威信,經監察院通過彈劾,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本報資料照)
前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張耀宇因遲到來不及開庭,竟謊稱電腦故障延後開庭,還曾未到庭,之後再補請假,另他因未及時裁判導致收容人多關了6天,監察院通過彈劾,認定他嚴重斲傷司法威信,送交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去年5月31日張已自行辭職,依據今年7月17日施行的《法官法》新制,未來已退休或離職的法官,遭職務法庭判決懲戒,可以追回已領取的退休金,以及用還未領取的退休金或退養金來抵銷、扣押或強制執行。
審案睡過頭 唬爛電腦故障
張是從2016年起在北院擔任候補法官,年終職務評定每年未達良好,且任候補法官的服務成績審查,也經司法院人審會認爲未達及格標準,是法院列管的法官。
彈劾文指出,2017年6月21日張原須開庭審理案件,他因睡過頭竟向書記官「求救」,要求書記官「先唬爛電腦有點問題」,要蒞庭檢察官及被告在法庭等候,隔年他又多次開庭未到或事後補請假,由其他法官代爲開庭。
張還曾在宣判當天未提出判決書原本,反而要書記官故意傳錯誤的判決,之後再以正確判決覆蓋(俗稱AB判決),以規避辦案時效研考規定。
此外,林姓男子因毒品等罪遭判刑8月,張在裁定執行刑期時,卻沒發現林男已經移監,且林的刑期期滿日爲2018年1月4日,但他卻因疏失讓林男多關了6天。林後來聲請刑事補償,臺北地院判準補償1萬8000元,張也被要求負責繳付賠償。
法評會將張移由監察院調查,他向監委解釋,因身心狀況不佳致工作發生問題,但他之後很努力地結案,且收容人多關6天是書記官送達錯誤,並非他的疏失。
監察院調查後認爲,張承辦案件超過4個月未進行因此停滯共31件,且他開庭未到之後補請假,又未積極迅速審結並督導書記官正確送達,致收容人因此遭多執行6日,違失情節重大,通過彈劾送交職務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