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遭彈劾 職務法庭將參審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控與富商翁茂鐘不當飲宴,及買股票賺進逾2千萬,去年9月請辭,司法院人審會將全案移送監察院議處,經監委調查發現,石木欽確實有與訴訟當事人不當接觸、飲宴情事等,損及法官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14日通過彈劾石木欽。
石木欽表示,上屆監委就曾提案但未通過彈劾,本屆監委不顧他提出有利證據,只憑想像羅織,輕率通過彈劾,且對法律明文規定「從舊從輕」10年的追懲時效,置之不理,本案是「爲了彈劾而彈劾」,新任監委淪爲政治打手,他深感遺憾。
監察院昨天再次召開彈劾審查會,以12比0票通過彈劾。監委高涌誠直言,沒想到「權貴司法」仍存在司法圈,假使此案未公諸於世,那市井傳聞的「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將繼續發生。
監委王美玉說,石木欽自1997年7月22日至2017年間,多次接受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招待,並頻繁與翁及其律師飲宴、球敘;石任最高法院法官期間,對翁茂鍾審理中案件或下級審剛宣判完案件,與翁會面並提供法律意見。
以子之名買股 獲利逾2千萬
王美玉指出,翁茂鍾除涉入百利案的5件官司,還涉入怡安、應華、佳和炒股案,石木欽在這段期間頻與翁茂鐘不當飲宴接觸,石甚至以兒子的名義,向佳和公司買進翁所經營的聯亞公司股票100張,聯亞上櫃後,再以每股300元以上價格賣出,獲利逾2千萬。
高涌誠直言,包含檢、警、調、法等諸多高官都捲入此案,雖然石木欽辯稱已過10年懲戒時效,但憲法與監察法對監委彈劾權並沒有時效規定,「若監院不調查,船過水無痕,這些人仍爽領退休金,社會大衆可接受嗎?」
高涌誠說,此次調查也比對翁茂鐘的筆記本,石木欽說筆記本不能成爲證據,他認爲,受法官法保障獨立性的法官,本應接受比較高的責任,即使監委調查有些許道德審判,但難道不該對法官進行道德要求嗎。石木欽的彈劾案,將依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新制,由3名職業法官與2名參審員共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