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少將林重宏性騷女下屬Line傳「親一個」 監察院11:0通過彈劾

空軍少將林重宏監察院彈劾。(資料照/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蔡文鈴臺北報導

國防部主動移送空軍少將林重宏對所屬女性軍士性騷擾案,經監察院調查後於6月8日以11票全數審查通過彈劾林重宏,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監察委員楊芳玲楊芳婉包宗和於彈劾案文指出,林重宏身爲高階將級軍官理應躬先表率,維護國軍軍譽、尊嚴與形象,恪遵法令及相關軍風紀規定,卻於任職通航資聯隊聯隊部少將三級聯隊長期間,持續多次以Line向女性部屬傳送「愛妃愛妾寶貝蛋、寶貝兒小老婆阿娜答、歐妮」、「我整夜沒睡,親一個來」、「腦婆晚安親親」、「穿泳裝嗎?我流口水了」、「妮叫我老公,我想妮阿」等言語輕浮之不當稱謂及簡訊,對其張貼親吻、摸胸之貼圖,部分訊息傳送時間甚至爲深夜或凌晨時段,長期且頻密。

監察院指出,林重宏對女性部屬有攙扶腰部、觸碰腳踝肢體碰觸,有性意味性別歧視之言詞、行爲,使女性部屬感受到敵意與冒犯,相關人等雖不願提出性騷擾申訴,但究其所爲確已對渠等造成心理壓力、使渠等感到錯愕等情,實與性騷擾相當。

監察院表示,林重宏身爲單位高階主管,卻對女性部屬頻密傳訊、不當碰觸,言行逾越性別分際,嚴重損害國軍形象,已構成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31點第2款所定應受懲罰事由,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之規定,而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應受懲戒事由,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監察法第6條規定提案彈劾,並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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