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也爆「逼年輕女換座」 8旬翁說這些話慘了
桃園8旬李姓老翁2022年搭區間車時,要求同坐博愛座的王女換位遭拒,竟罵「你不是人」、「豬狗不如」,一審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0000元,李翁不服上訴,桃園地院審結,改判罰金新臺幣6000元確定,本案不得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
近來「博愛座」爭議不斷,桃園8旬李姓老翁2022年9月間搭乘臺鐵北上區間車時,不滿跟他一起坐在博愛座的王女,拒絕與他互換位置,竟脫口而出「你不是人」、「豬狗不如」等語,一審將他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0000元,李翁不服上訴,桃園地院審結,改判罰金新臺幣6000元確定,本案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李翁於2022年9月7日上午9點,在桃園火車站搭乘臺鐵1148車次苗栗往瑞芳的區間列車,進入第1車廂內,找到博愛座坐下,然後向坐在博愛座有側邊靠板的王女提出互換位置的要求,但遭王女拒絕,詎料李翁不管車廂內的旁邊及對面座位坐有超過5人以上乘客,在公開場合竟對着王女侮辱稱「你不是人」、「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等語,王女向鐵路警察局臺北分局提告。
檢警調查時,被告李翁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並以「我認爲告訴人王女要敬老尊賢,要有愛心,不然連禽獸都不如,我當天身體不舒服,我有低血壓,我是坐在博愛座上,但我需要王女的位置可倚靠着,我要跟她換位子,但她不肯等語」來辯稱,檢方依法偵結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一審法官審酌,李翁與王女素不相識,僅因細故爭執即率爾公然侮辱,理性溝通及情緒控制能力實有不足,兼衡李翁始終否認犯行,未見反省,亦未和解,犯後態度不佳,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儆。詎料,李翁不服提上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李翁仍否認犯行,法院當庭勘驗1148次區間列車監視影像畫面,以及王女遭李翁辱罵之後錄音蒐證的音檔,由雙方對話中可知,李翁再次提及「你不是人」、「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等語,還教訓王女「這是優待位,你年輕人有其他位置不坐,偏要坐這」,王女則說明「我上來的時候就這邊纔有位置阿」並反問李翁「你現在是沒有位置可以坐嗎?」
根據李翁審理中供承,當天雙方都坐在紅色博愛座,因爲他頭暈希望換位置,才能靠牆,但王女不同意,起爭執後纔講了「你不是人」等語,法官認爲被告發表此等言語所要表達的意義,是認爲年輕人不應該坐在博愛座上,否則就不是人、豬狗不如的意思。
法官指出,李翁故意在火車廂內挑起爭端並指責王女坐在博愛座的行爲,此等言語不具促進公共利益思辨,亦非文學、藝術表現或具有學術、專業領域正面價值言語,明顯超過一般人所能合理忍受範圍,也讓車廂內其他第三人對王女的社會名譽產生負面評價,縱然事後有當鐵路警察的面向王女3次鞠躬道歉,證明沒有侮辱的故意,公然侮辱爲即成犯,與被告是否事後道歉無關。
法官審酌,被告李翁未尊重告訴人王女的名譽權,任意發表上開言論貶損王的社會名譽,且犯後未獲原諒。次審酌被告警偵、審判程序的整體外顯表現、犯後態度、年齡、碩士畢業智識程度、自陳家境小康、婚姻家庭狀況及前科素行等情,一審原判決撤銷,改判適當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