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車隧道內拋錨找不到警示標誌 16分鐘後挨撞駕駛要賠83萬
▲基隆港東岸聯外道路有多個隧道。(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陳姓貨櫃車司機去年2月間駕駛公司車輛行經基隆港東岸聯外道路隧道,沒想到卻突然拋錨,他並未依照規定放置警告標誌,結果被另一名戰姓貨車駕駛撞上,雙方鬧上法院。基隆地院法官認爲,求償189多萬元的戰男雖然未注意前車狀況,但陳男未放置警告標誌也須負擔四成責任,最後判他應賠償83萬9121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戰男任職的環保公司在判決書中主張,2019年2月3日上午10時13分陳男駕駛貨櫃車在基隆港東岸聯外道路隧道拋錨,卻沒有滑離車道,而是停在隧道內的右側車道,加上沒有依照規定在車輛後方100公尺處設置故障標誌,大約16分鐘後戰男駕駛貨車行經同一路段,過彎之後才發現有拋錨車輛,因爲左側車道仍有其他車輛,閃避不及纔會撞上,光是修車費就高達123萬4349元,再加上營業損失等費用,總計求償189萬9480元。
▲陳男車子拋錨被撞,還要賠償83萬多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陳男及所屬的貨運公司反駁,雙方車輛發生追撞是事實,但當時陳男是因爲找不到故障標誌,纔會回到車上想要排除故障,在此之前,有其他車輛經過都沒有發生什麼事,況且隧道內也有照明裝置,哪知道16分鐘後就被撞上,而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基宜區行車事故鑑定會的意見,戰男纔是肇事主因,修車零件也應該折舊,因此希望法官能駁回告訴。
對此,基隆地院法官認爲,雖然陳男的確沒有擺放故障的警告標誌,但戰男在客觀上沒有不能注意的情事,卻未注意前車狀況、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導致追撞車禍發生,的確有過失,經過鑑定應該負擔六成責任,最後判陳應賠償83萬9121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