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理財大變革!新募境外基金須先根留臺灣
金管會祭出三大條件嚴管境外基金,發函要求未來在臺銷售境外基金者,必須設立據點或委託代操達一定門檻時,才能新募基金,並給予業者兩年緩衝期,即該項新措施2017年4月後上路。
根據投信投顧公會統計,截至1月底,境外基金規模超過3.3兆元,境內基金約2億元,境內外基金規模相差達兆元,顯見國人投資偏好境外基金,此外,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有58家集團在臺募集銷售境外基金,僅摩根以及聯博等17家符合規定。
現行境外基金多透過總代理方式在臺銷售,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表示,爲提升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對我國資產管理貢獻度,我國參考新加坡「集合投資計劃守則」規定,明定未來境外基金若要臺銷售,須設立投信且管理資產規模達50億元以上,或設立投顧且管理資產達35億元,或委託代操規模達35億元等三大條件其中一點。
根據新加坡「集合投資計劃守則」規定,境外基金業者若要在新加坡募集境外基金時,須設點且管理資產達新加坡幣5億元,摺合新臺幣約120億元。
王詠心表示,目前還有41個募集銷售境外基金的集團不合規定,這41家業者他們有的計劃來臺設點,或代操全委,「再努力一下,就可以達成」,且這項新規定不溯及既往,舊基金還是可以加募。
同時,證期局也預留一手,即使境外基金業者不想在臺設點,可視深耕貢獻度,訂定境外基金在國內募集及銷售總額,且情節重大時,金管會可撤銷或廢止境外基金覈准或申報生效,即情節重大時可要求基金下架。
爲鼓勵境外基金深耕,金管會於2013年推出深耕計劃,並於去年11月進一步要求自明(2016)年起國人投資境外基金淨值比率,將從現行的不得超過70%,調整爲50%。
在金管會下調國人投資境外基金比重的投資,卻又給了符合深耕計劃的業者,可以不受50%的限制,財經專家羅際夫直言,境外基金業者卯起來寫深耕計劃,讓深耕計劃淪爲作文比賽,無法達到當初預想的創造就業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