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男酒駕逼車!捐20萬作公益「免刑」 法官:有獲取教訓
▲男子假釋期滿前酒駕逼車,捐款20萬獲免刑,但強制罪仍遭判拘50日。(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一名洪姓男子2015年間假釋出獄後,有一份正當工作,孰料,卻在假釋期滿,酒後開車載許姓友人,並與機車騎士爆發逼車攔人糾紛。事後,兩人雙雙挨告,洪男主動捐款20萬求減刑;高雄地院審結,洪男酒駕免刑,另與許男被依強制罪分別判拘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男因犯下毒品案件,遭判刑10年3月,2015年11月4日假釋出監,今年4月16日即假釋期滿,孰料,假釋期滿前、2019年9月15日洪男竟飲酒後,開車載許男上路,而兩人行經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往東方向時,因懷疑一旁的機車騎士以言語辱罵,當場逼車,將機車騎士攔下,除了拉起騎士領子,還動手打騎士的臉,以強暴方式,不讓對方離去,直到騎士報警,整起事件才因此曝光。
事後,洪男感到懊悔,主動捐款20萬元至「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高雄分會」,希望藉此能夠求得減刑。洪男辯護人則稱,洪男坦承犯行,目前有正當工作,並需扶養高齡母親及就學中之兒子,若被依法撤銷假釋,洪男必須執行4年5月之殘刑,將使洪男喪失現有工作與日常生活,盼法官能在酒駕部分判處免刑,強制罪部分則希望判處拘役以下之刑度,以利洪男迴歸社會。
對此,法官認定洪男的自身反省行爲,基於「修復式司法」理念,認定他捐款20萬元,已超出法定最低刑度易科罰金後之金額(有期徒刑2月:6萬元),明顯自本案「獲取教訓」。
高雄地院審結,酒駕部分判洪男免刑,強制罪部分,則分別判洪男、許男各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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