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保健食品差在哪?認明「13項功效」 別買錯!
最近聽到一則新聞,健康食品將有新突破!衛福部食藥署將增列關節保健項目,目前正研擬關節保健功效的評估方法,現已進入複審,可望成爲暌違11年來,國內首度新增的健康食品保健功效,爲第14種的保健功效,預計上半年完成草案。
消費者對於「健康食品」或是「保健食品」這兩個名詞時常混淆,乍聽之下似乎相同,但是其實兩者有很大的差別;健康食品與保健食品最大的區分方法,就是健康食品在包裝盒上會印有小綠人標章唷!
「健康食品」本來是一般日常用語,但自民國88年政府實施「健康食品管理法」之後,透過國家認證的方式,讓消費者在選購上能夠在有所依循,健康食品已經是一個法定名詞,法律上之定義爲「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且須具有實質科學證據,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爲目的之食品」,凡是有經申請許可的健康食品,纔可以宣稱保健功效,我們在包裝上可以看到一個小綠人標章。
而坊間所稱之「保健食品」,未取得國家小綠人標章認證,其實就是一般食品,僅能做爲營養補充。這些食品(包括坊間所稱保健食品)未取得衛生福利部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許可證,而宣稱爲健康食品或具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者,則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處罰。
▲目前政府公告許可的健康食品保健功效共有13項。(製圖/藥師範曉瑄)
目前政府公告許可的健康食品保健功效共有13項(如圖),期待未來增列第14項關節保健功效,能讓需要保養關節的消費者,有更好的選擇。
範曉瑄,臺北市藥師公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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