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 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工作作出部署。
《意見》指出,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規範、公平競爭的養老服務統一市場,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堅持公正監管、規範執法,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引導和激勵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積極轉型升級、持續優化服務,更好適應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要求,更好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意見》就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確定了三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明確監管重點。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加大對建築、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引導養老服務機構落實安全責任,主動防範消除安全風險和隱患。加強從業人員監管,引導從業人員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依法依規從嚴懲處養老服務機構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爲。加強涉及資金監管,加大對使用財政資金項目的跟蹤審計,加強對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養老機構醫保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依法打擊養老服務機構以養老服務爲名的非法集資活動。加強運營秩序監管,依法打擊無證無照從事養老服務的行爲。加強突發事件應對,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應對處置能力。
二是落實監管責任。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深化養老服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政府在制度建設、行業規劃、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壓實機構主體責任,養老服務機構對依法登記、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發揮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養老服務領域行業組織要積極推行行業信用承諾制,健全行業自律規約,加大養老服務領域信息公開力度,優化養老服務投訴舉報受理流程。
三是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協同監管,健全各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爲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爲補充、以信用監管爲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信用監管,建立養老機構備案信用承諾制度,加大信用記錄的披露和應用。加強信息共享,統籌運用養老服務領域政務數據資源和社會數據資源,推進數據統一和開放共享。發揮標準規範引領作用,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標準和評價體系,實施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安全基本規範等標準,引領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意見》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意見》提出的各項措施和要求,制定配套措施,科學配置監管資源、統籌部署抓好落實。要提升執法水平,強化對行政執法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要加大宣傳力度,積極開展養老服務法治宣傳教育,推動形成關心、支持養老服務綜合監管、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