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行賄人名單,讓行賄人付出代價,難道之前不處理行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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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們繼續關注黨的盛事--二十大,10月17日下午,中央紀委副書記肖培就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方面,回答記者提問。

肖培說,受賄和行賄是一體兩面,十八大以來,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行賄人員6.3萬人,全國檢察機關共查處行賄人員3.6萬人。

特別是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明確懲治多次行賄等五類重點行賄,嚴格依法查處,實行行賄人名單管理制度。

那麼,這樣的舉措有用嗎?能實現精準有效打擊行賄、預防腐敗的效果嗎?

(一)

咱們中國有句老話叫: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這是我們對幾千年官場貪污腐敗的總結提煉。

爲此,各朝各代的皇帝們想盡一切辦法來預防或者懲治貪腐,比如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甚至把抓到的貪官扒了皮立在衙門前。

可即使這樣,在王朝的後期,依然避免不了嚴重腐敗的問題,要不然,以滿清那區區百萬人口,光靠自己,能打進中原來?

新中國成立以後,黨和國家也高度重視腐敗問題,毛主席早在延安的時候,就提出要跳出歷史週期率、搞人民監督的“窯洞對”。

而現在中紀委、國家監委的系列舉措,就屬於具體怎麼搞、怎麼才能落實預防腐敗的問題。

(二)

可能有人會問,那爲什麼以前不說抓行賄人的問題,怎麼現在又開始搞這個了呢?

那是因爲很多人不知道一點,很多行賄人也是舉報人,如果把行賄人逼急了,他和受賄人建立攻守同盟,你根本查不出來。

現在之所以可以大張旗鼓地搞這件事了,那是因爲十八大以來,國家已經從各個方面建立了一張全方位的大網,基本做到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我們現在紀委監委辦案,主要依靠的已經不是舉報,光靠持續多輪的巡查、審計就能發現很多問題,所以對行賄人重拳出擊的時候也到了。

(三)

而且大家可以看一下,五類重點行賄指的是多次行賄、鉅額行賄、向多人行賄,黨員幹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搞行賄,在國家重點工作、重大工程、重大項目中搞行賄,在組織人事、執法司法、幫扶救災、教育醫療等領域搞行賄,實施重大商業行賄這五種。

這些人如果不除掉,國家花大力氣培養出來一個幹部,就會被毀掉一個,甚至出現令人愕然的“前腐後繼”。

就算是高級幹部,一個月也就萬把塊錢的收入,行賄的人可動輒都是千萬元起步,你幹一輩子也拿不到這麼多錢啊!

所以,那些從來沒有把心思用在發展企業、只知道給領導送禮送錢、拉關係的企業小心一點,到時候工程沒承攬到,自己先去吃牢飯了。

而考公務員的同志們更是要想到一點,國家多次提示:當官不發財、發財別當官,以後你就算做到省部級領導,除了你的合法收入,別再想那些灰色好處的事,這真的是你想要的人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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