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就是性侵!李宗瑞掰「夜店文化」遭法官打臉

▲「李宗瑞條款」撿屍即性侵!夜店咖別紅線

東森新聞記者呂儀君林育泉臺北報導

富少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被害人高達32人,二審法官判他79年7個月,合併應執行30年,這在司法史上非常罕見,因爲法官認定他在夜店「撿屍」的行爲等同於性侵,透過重判遏止歪風

李宗瑞被羈押2年瘦了一大圈,黑色T Shirt顯得有點寬鬆,法官之所以重判,最主要是因爲李在法庭上否認性侵,還辯稱說「我們是一夜情」、「這是臺灣夜店文化大家出來玩,有意思就發生關係」。

不過,法官認爲李對14名女子乘機強制性交16次,對19名女子拍下20段性愛影片,依一罪一罰判刑79年7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最高的30年徒刑。

男生看你喝酒就會想摸你……」,這是一名夜店女顧客心聲,但有些女生更危險,喝醉之後坐在路邊狂吐,接着倒地不起,這時撿屍狼就會悄悄靠近,先假裝好心關切,目的卻是想把女性帶走性侵。

過去很多撿屍狼都會心存僥倖,以爲雙方不認識很難抓到人,但警方可依據監視器和其他線索循線逮人,再透過體液毛髮或其他方式鑑定,照樣能揪出嫌犯。隨着李宗瑞二審遭重判,對於這種夜店歪風應有遏止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