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爭議地SPARK夜店 李宗瑞在這撿屍「月事妹」
▲ 信義區ATT 4 FUN夜店門口驚傳圍毆刑警致死。(圖/記者許依柔攝)
信義分局刑警薛貞國14日凌晨被圍毆致死,又讓「SPARK ATT」再次因社會案件上了新聞。位於臺北市信義區「ATT 4 FUN」大樓6樓的「SPARK ATT」,是相當知名的豪華夜店,吸引許多富少名媛,「淫魔富少」李宗瑞就是他最常「撿屍」的地點,包括影片女主角之一的「月事妹」。
2009年4月,「SPARK」在臺北101大樓開幕,即標榜是全臺灣最前衛的夜店,今年(2014)2月才遷到「ATT 4 FUN」大樓(乘坐電梯至6樓入口入場,上7樓),奢華風格不變。李宗瑞的撿屍全盛時期發生在「SPARK」還位在臺北101時。
2011年7月某晚,「月事妹」在「SPARK」喝酒,李宗瑞邀她回家開趴,她自稱之後失憶,在李的住處醒來時已天亮,李睡在她身旁,裙子雖在但內褲不見,只好穿着李的內褲叫車回家。之後她看見李傳來簡訊,誇讚她的「表現」並附上偷拍影片,已有未婚夫的月事妹擔心影片外流,當晚再到「SPARK」找李宗瑞,要求刪除影片。
未料事隔一年,月事妹與李宗瑞交歡過程在網路上瘋傳,2012年11月,她的未婚夫看見性愛影片,目睹未婚妻戴着求婚大鑽戒主動替李宗瑞口交,高喊「好喜歡」、「好舒服」,兩人最終黯然解除婚約。另一方面,女方因在影片中表現主動,被法院認定是自願的,並非李性侵。
▲ 李宗瑞二審被判最重刑期,遏止夜店撿屍歪風。(圖/東森新聞)
9月2日,李宗瑞迷姦偷拍案二審宣判,高院認定李對14人性侵、19人偷拍,犯行惡劣、膽大妄爲,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重判他79年7月,最高執行30年刑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