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他人悠遊卡租UBike 「霸王騎」641小時遭起訴
▲拾獲他人悠遊卡,「霸王騎」641小時不還遭起訴。(示意圖/資料照片)
北市一名鄭姓男子連續拾獲他人悠遊卡,不只據爲己有,還到附近捷運站租借UBike,涉嫌「霸王騎」641小時,遭到UBike職員發現是失竊車輛而報警將他逮捕。臺北地檢署依《詐欺得利》及《侵佔遺失物》等罪起訴鄭男。
根據臺北地檢署公佈的起訴書指出,鄭姓男子今年6月12日清晨在信義區路邊撿到一張悠遊卡,裡面有新臺幣51元儲值金,隨後到附近的UBike出租站,用這張拾獲的悠遊卡租借UBike,直到6月30日下午才歸還腳踏車,詐取無價使用UBike自行車445小時。
6月29日,鄭男又撿到一張悠遊卡,又用相同犯案手法,到附近的UBike出租站租自行車。直到7月7日上午,鄭男在路邊騎車時,遭眼尖的UBike職員發現,該輛UBike是失竊車輛,立即報警將鄭姓男子逮捕,並發現他詐取無價使用UBike自行車196小時;前前後後共「霸王騎」了641小時。
北檢日前偵結,認定鄭男涉犯《詐欺得利》及《侵佔遺失物罪》等罪,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分論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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