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出去要打死妳」桃園女控父猥褻性侵 多次傳訊未到庭不起訴

桃園女子指控父親從其幼年至成年期間,多次對其強性交口交與猥褻得逞,但檢方多次傳訊女子均未到庭,偵結予以女子父親不起訴處分。(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女子指控父親在其未滿7歲起至成年期間,在住家趁幫她洗澡時多次以生殖器試圖插入其性器未遂,後來還要求口交等方式強制性交得逞,成年後趁其睡覺時予以指侵、乘機撫摸胸部猥褻等,事後以「如果講出去要打死妳」等語恐嚇;桃檢傳訊女子多次到庭說明案情,但女子均未到庭,且提告時間距離案發時間已有相當時間,因無證人物證,僅憑單一指訴並無其他積極證據,18日偵結女子父親依妨害性自主罪嫌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今年23歲的女子指控,他與父親同住在桃園市中壢區某處,在2000年至2001年期間,她未滿7歲時,父親趁幫她洗澡時,試圖以生殖器插入其陰道,但因無法插入而未遂,以此方式強制性交未遂多次;後來狼父還要求爲其口交多次得逞。

女子還指出,2003年至2004年某日晚間,父親趁她熟睡之際,以手指插入其陰道內,對其乘機性交得逞;2009年某日晚間,趁其熟睡時,徒手隔着衣物撫摸其胸部乘機猥褻得逞。事後,狼父在住處向她恫嚇「不能跟別人講,如果講出去要打死妳」等語,使其心生畏懼,後來鼓起勇氣向警方提告狼父惡行。

女子父親在偵訊時堅詞否認有任何上述犯行,辯稱沒有對女兒做過這些事,女子經檢方多次合法傳喚均未到庭,且女子指控犯案時間迄今已有相當時間,此部分複查無其他人證、物證足供調查,實難僅憑女子在警局之單一指訴,足令其父擔負罪責,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檢方認爲女子父親罪嫌不足下,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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