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飆到1240萬!踢爆力勤賣過期肉品 前員工檢舉拿更多
▲力勤農產公司涉販過期肉品,臺南市衛生局獲報後,立刻前往下游業者查察。(圖/衛生局)
力勤公司出售過期肉品,遭兩度開罰共計1200萬元。臺中市衛生局18日晚間決議,若裁罰部分確定執行,將依《臺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發給檢舉人7成獎金,即840萬元;另因檢舉人曾爲被檢舉者的受僱人,所以可另外獲得最多400萬元的「吹哨者獎金」,總計最高可獲得1240萬元。
前員工檢舉力勤出售過期肉品,被臺中市衛生局在本月5日、16日分別開罰600萬元,合計開罰1200萬元。原先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檢舉人至少可領取「一般食安檢舉獎金」5成,也就是爲600萬元。
不過,臺中市衛生局長呂宗學指出,該案如經臺中市食安委員認定屬「重大食安事件」,檢舉人就有機會成爲在《臺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實施後,第一個因「檢舉重大食安事件」而領取7成罰鍰(840萬元)的民衆。
檢舉人18日下午在電話中證實,衛生局已告知他確定可以領到獎金;但究竟是依照中央制定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領取「一般食安檢舉獎金」5成,還是《臺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中的「重大食安檢舉獎金」7成,還有待衛生局開會進行最後確定。
呂宗學指出,由於檢舉人曾受僱於力勤公司,所以將另外發給檢舉人新臺幣1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的「吹哨者獎金」,總計檢舉人最高可望獲得1240萬元獎金。
▼離職員工踢爆前東家,將可領最高400萬元的「吹哨者獎金」。(圖/翻攝自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