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品虛增成本漏稅 補罰千萬
國際金條與白銀進口商匠品企業負責人李明源,在海外自行成立SWISS公司,並以沒有實際交易的手法虛增成本,達到減少稅負目的。但遭稅官查獲匠品溢付SWISS公司款項,實爲虛增成本的資金虛僞安排,按漏稅行爲補徵營所稅544萬元並處罰鍰一倍544萬元。
匠品企業不服國稅局的處分,循序打起行政官司。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匠品敗訴確定。
匠品企業申報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營業成本新臺幣1億5,611萬元,但臺北國稅局覈定僅1億3,394萬元,並以漏稅爲由,調整匠品稅負,開單要求匠品應補營所稅額554萬元,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罰鍰554萬元。
匠品在訴訟中聲稱,98年帳簿及相關憑證帳證齊全,都已交給國稅局,並沒有事後虛飾銀行結匯匯付代理供應商貨款憑證的情事。
不過,國稅局調查與匠品往來的SWISS公司,該SWISS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分行開戶資料等,發現SWISS公司的總裁及PRECIOUS公司的代表人,都是匠品公司負責人李明源同一人,因此推定匠品辯稱受SWISS公司委託代理等交易情事,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