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柴桑區:年底前團購商品住房可享總價款12%的購房補貼優惠

據微信公衆號“柴桑發佈”8月12日消息,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九江市柴桑區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購房優惠券、團購補貼、推行房票安置等方面。

實施購房補貼

文件要求,實行“購房優惠券”補貼政策。自2024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以家庭爲單位,對在本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發放總計300張購房優惠券(按商品房合同提交網籤時間先後順序),購房優惠券面額爲合同約定的所購商品住房總價款的10%(其中政府、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承擔5%)。購房優惠券採取“免申即享”方式在商品房合同簽訂時以電子券形式同時發放使用,購房優惠券不能用於交納定金、首付款。可使用購房優惠券的房地產項目名單,由自願承擔5%的購房優惠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主提出申請並做出保交房承諾,經區住建局覈對後向社會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制定的實施細則進行兌現,資金涉及政府承擔的部分由區財政全額保障。

同時,實行“商品房團購”補貼政策。爲保障新進人才落戶和滿足市民改善住房需求,多渠道促進本區商品住房銷售,落實“以人爲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發展。自2024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在本區內組團一次性購買商品住房10套以上(含10套),經審覈後可享受優惠補貼政策。團購商品住房享受購房總價款12%的購房補貼優惠(政府、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承擔6%)。可進行團購優惠補貼政策的房地產項目名單,由自願承擔6%的團購優惠補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主提出申請並做出保交房承諾,經區住建局覈對後向社會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制定的實施細則進行團購活動,資金涉及政府承擔的部分由區財政全額保障。

文件明確,“購房優惠券”補貼和“商品房團購”補貼不可重疊享受。“商品房團購”總房源限300套,不計入“購房優惠券”總量。一個家庭購房只能享受一次補貼政策。

實行房票、支持商品房現房銷售

實行“房票”安置政策。在城鎮開發邊界範圍內,除上級批准新建的外需實物安置的,原則上以購買存量新建商品住房方式予以安置。房票實行實名制管理,用於購買新建商品房,初始持有人爲房屋被徵收人,可轉讓一次,轉讓時應到區住建局房屋徵收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房票票面總額爲被徵收房屋貨幣補償款(含貨幣補償獎勵部分)+房票購房獎勵。搬遷獎勵、臨時安置費、裝修補償等其他費用不計入房票票面總額,仍按原渠道以現金形式發放。房票購房獎勵最高爲該房票房屋貨幣補償款的20%(其中最高5%由所購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以開具房票時間至購房時間(商品房合同網籤時間)分階段遞減,超過12個月購房不再享受。房票不找零,一張房票可用於購買一套或同一項目多套商品房,也可多張房票購買一套商品房。由自願承擔房票購房獎勵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主提出房票使用申請並做出保交房承諾,經區住建局房地產部門審覈後向社會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的房票,按區內相關政策進行兌現(具體操作見實施細則)。

開展購房促銷活動。自2024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在本區購房新建商品房的,開展“買房抽大獎”活動,每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網籤200套,組織開展一期抽獎活動(原則上不超過3期)。每期抽獎活動設特等獎1名(獎現金10萬元)、一等獎2名(獎現金4萬元)、二等獎3名(獎現金2萬元)、三等獎6名(獎現金1萬元),抽獎活動以具體文件爲準。

柴桑區還將實行支持商品房現房銷售。積極探索商品房現售銷售試點。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在本區簽訂商品住房現售合同且完成契稅繳納的個人,可享受100%購房契稅補貼優惠。

支持“以舊換新”:完成賣舊買新的,可享首套房首付和利率優惠政策

支持城市住房“以舊換新”。積極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購房者三方聯動,通過市場化交易模式實現城市住房“以舊換新”。探索在區政府財政補貼和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支持下,由房企和居民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以居民舊房置換房企定向新房”,舊房可由房企直接購買,也可委託房企包銷,由第三方購買,有關部門按照實際交易情況爲買賣雙方辦理房屋網籤備案、不動產登記和納稅服務。對2024年8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賣舊買新的購房者,其所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可按首套房享受首付比和按揭利率優惠。爭取銀行金融機構支持國有平臺企業、地方政策性住房經營主體、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等收購存量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人才住房、市場租賃房、文旅民宿、公寓等。

落實交易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居民個人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納稅人出售本區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本區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支持稅務部門會同住建部門,在市場價格連續3個月環比下降且累計幅度超過10%時,及時下調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打通房產置換鏈條。區稅務部門按規定適時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徵率、覈定徵收率,優化完善土地增值稅徵管期限。

優化公積金政策:提高貸款額度,支持“既貸又提”

文件提出,下調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國家政策低限執行。職工家庭在當地無成套住房,在全國範圍內第一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或者公積金首次貸款已結清並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中增加“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承諾的,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

文件還提出,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在本區購房的,貸款最高限額提高至100萬元/戶;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貸款最高限額提高至60萬元/戶。二孩、三孩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上調10%、20%,地市級領軍人才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調20%,繳存職工購買裝配式住宅、星級綠色住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調20%,上述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調百分比按最高標準享受一次,不疊加享受。

實行“既貸又提”公積金政策,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或首付款後,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後,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每月對衝還貸和提前還款,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滿5000元即可不限次數提前還款並隨時線上辦理。

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省內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積極擴大長江中游城市羣、贛鄂湘區域城市異地繳存互認互貸合作範圍,區域發展合作協議城市繳存職工享受本地職工貸款同等待遇。進一步推進靈活就業人羣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制度的公平性,靈活就業人員在貸款條件、貸款額度等方面均享受單位繳存職工同等待遇。

下調首付比例,放寬貸款套數認定標準

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住房公積金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居民家庭住房套數,僅以擬購房縣區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的居民家庭在當地已購商品住房總套數爲覈算依據,農村宅基地自建房不計入住房套數。若購房人在擬購住房所在縣區有住房,能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源信息編碼並已掛牌出售證明的,可按覈減後名下住房套數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加強住房信貸支持。下調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其中首套住房爲不低於15%,二套住房爲不低於25%。取消本區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本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結合實際調低新發放商業按揭貸款保證金比例,提前釋放存量房貸款保證金,支持保交房項目建設。在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的基礎上,將保交房項目住房公積金存量貸款保證金比例降至2.5%,超出部分提前釋放,以支持本區保交房項目建設。符合保證金解付條件的,及時將保證金退付至規定賬戶內。對城中村改造拆除新建和已摸底確認的CD級危房,按省裡要求國開行和農發行給予貸款等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