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專戶分戶帳 無需另開

證交所昨(18)日董事會決議,擬修正證交所營業細則相關規定,增列委託人同意留存交割款項證券商交割專戶者,可與證券商約定以本人存款帳戶匯款方式收受或交付價金

證交所副總簡立忠指出,考量主管機關已開放客戶於證券商交割專戶分帳戶的資金申請領回時,除原證券款項劃撥帳戶外,可另外與客戶約定一戶客戶本人存款帳戶,且證券商交割專戶分戶帳也可以接受客戶入金,因此,該類客戶已無另開立劃撥交割帳戶的不便,增進證券商與客戶款項收付的便利性

證交所擬修正營業細則第83條第3項及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3條第7項規定,增列委託人同意留存交割款項於證券商交割專戶者,可與證券商約定以本人存款帳戶匯播方式收受或交付價金,預計陳報主管機關核可後上路

目前開辦有交割專戶分戶帳業務的證券商僅有5家,包含元大證、國泰證、華南永昌證、富邦證羣益證,未來將方便許多大戶投資人不用開那麼多戶,證券商也便利資金的收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