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完成初審 教評會若不作爲將由縣市專審會強制接手處理
立法院今天審查《教師法》修正案,教育部長潘文忠說明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林志成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教師法》修正案,將不適任教師分4類,包括涉及性平案件類、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類、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類、其他類,分別有不同的審議機制,學校教評會若沒有積極作爲,各縣市專審會可以強制接手處理。
這次《教師法》修正,引起高度關注,尤其家長和教師團體皆在場外抗議,對委員形成壓力。經過週一及今天的冗長討論,《教師法》修正案在今天下午4時40分初審通過。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這次修法,對於教師兼任行政義務、寒暑假返校、限期升等條文,都沒有處理,而是集中在處理不適任教師上,並將他們分成4類,訂出不同的審議機制。
林騰蛟說,涉及性平案件,以及涉及兒少事件、體罰、霸凌,這類型對學生確實造成傷害,因此教評會在審議時,應再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讓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人數少於1/2。
教評會處理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類及其他類的教師,主要由教師依教學專業來認定,因此教評會的組成則維持現行規定,即未兼任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1/2。
過去遇到不適任教師時,許多學校教評會消極不作爲,引發家長不滿。面對這種現象,在這次《教師法》修正中,各縣市增加專審會的機制,以補教評會的不足。
林騰蛟表示,針對教學不力案件,主要是由學校教評會機制處理,但學校也可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由專審會協助處理。另一種狀況是,學校教評會一直沒有積極作爲的話,經主管機關認定有違法之虞,交回學校複議又未果,就會直接交由縣市專審會來審議。
專審會的審議門檻跟教評會一樣。林騰蛟舉例,在審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案件,由教評會審議時,需要2/3出席、2/3通過,若改由專審會逕行審議,也是要2/3出席、2/3通過。
在教學不力案中,如果學校向主管機關申請改走專審會審議途徑,縣市專審會完成調查後,將結果再交回學校教評會審議,門檻則爲1/2出席、1/2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