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借40萬想分手 男友逼下海「那妳靠身體賺錢還我」撈回57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46歲的女子小花化名,以下皆同)與男友阿達交往2年多,期間共借了40萬元,後來想分手卻沒有錢償還,對方竟然直接開嗆,「那妳就靠身體賺錢,或是去借高利貸來還我」,不得已只好下海賣淫,賺了1年半共57萬7100元的皮肉通通都被拿走,直到2015年4月纔在一名熟識男客的幫助下逃離,並於2個月後報案臺南分院法官認爲,阿達早在這起案件前就曾觸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如今又把女友推下火坑,最後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

▲小花積欠男友40萬元,被迫賣身還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花提到,她與阿達交往期間確實有金錢借貸往來,2年後覺得彼此不適合決定分手,卻拿不出錢償還借貸的40萬元,對方竟然回答,「那妳就靠身體賺錢,或是去借高利貸來還我」,要求把錢還清後才能脫離關係,沒辦法纔會加入應召站賣淫,「他(男友)會載我到飯店從事交易工作小姐們平時都在休息室裡,等到櫃檯通知再自己走去客人房間。」

但小花從事性交易一次開價2000元到4000元不等,自己只能得到1400元,其餘都歸店家所有,她苦賺1年半累積57萬7100元的皮肉錢全被阿達拿走,「這段期間都是一名綽號小高的男子打電話給男友,告知地點後再由他騎車載我去接客」,直到2015年4月實在忍受不了這樣的生活,纔在熟客的幫助下逃走並報案。

▲小花指控,從事性交易期間都是男友騎車載她去飯店。(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不過,被指控逼迫賣淫的阿達反駁,他從未介紹女友從事性交易,只知道對方去做按摩工作,更沒有拿到所謂的「皮肉錢」。但幫助小花的男客出庭證稱,第一次交易時小花曾哭訴遭男友毆打,連工作時都不能關閉手機,必須放在牀頭保持通話,「我那時就在想要不要幫忙,她在房間裡只敢講一些重點,而且很小聲。」

臺南高分院法官認爲阿達罪證明確,加上他先前就曾因觸犯圖利媒介性交罪,被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如今不知悔改再犯,卻矢口否認犯行考量到他從事賣魚工作,還有母親與就讀小學女兒得扶養,最後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