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留學人員報考事業單位無需提交與專業領域表述相關的複覈申請

關於修改專業領域表述複覈服務的重要通知

針對國外高校所設學科專業與國內專業目錄不能完全對應,影響留學人員報考事業單位的問題,今年8月發佈的《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57號),專門規定:“留學歸國等應聘人員所學學科專業與資格條件要求的學科專業相近但不在選定參考目錄的,資格審查部門(單位)應當結合所學課程、研究方向等進行審查,不得以學科專業不在參考目錄爲由不予通過審查”。

根據上述規定,我中心建議有意報考事業單位的留學人員,無需再提交與專業領域表述相關的複覈申請;呼籲廣大用人單位參考上述通知精神,結合留學人員所學課程、研究方向等進行綜合判斷,不將留學人員所學專業領域與國內學科目錄不符作爲限制性要求,以保障留學人員公平就業的權利。

下一步,我中心將與國內專業機構合作開展中外學科對比研究,積極探索中外專業領域對應的新服務機制,以滿足用人單位、留學回國人員多元化的聘用和就業需求,敬請關注後續公告。

特此通知。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