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高校招生黑幕:211高校"點招"名額賣100萬

李姿閱繪

新華網訊:中國人民大學近日確認,招生就業處原處長蔡榮生因涉嫌違法違紀接受調查教育學院執行院長鬍娟也被免職協助調查。這一事件引發了公衆高招問題的質疑。

記者調查發現,高招腐敗案件近年來呈多發趨勢,自主招生、補錄及調換專業三個環節已成爲腐敗的“重災區”。讓自主權在“陽光”下運行纔能有助於實現多元選才改革目標。

肥缺

高招腐敗頻發,招辦“小”權利變“大”特權

對於蔡榮升等人接受調查的原因,中國人民大學新聞中心負責人並未透露具體細節,但早有媒體披露,網上有舉報材料反映蔡榮生利用自主招生、提前錄取等機會收受賄賂。

國家相關部門曾多次發文,重點防範和治理降低標準違規指名錄取考生、向考生及家長[微博]收取或變相收取與錄取行爲掛鉤的費用等違規行爲。但在高等教育優質資源不均衡的大背景下,高招腐敗案件卻時有發生

在一些高校老師眼中,招辦是高校的“肥缺”。2010年,吉林省教育廳原副廳長、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總督學於興昌學生擇校、考試錄取、調換專業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953萬元,法院最終判處其無期徒刑;2012年,遼寧省招辦兩名幹部因涉嫌收受鉅額賄賂,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幾年前,湖南省也曝出教育考試院監察處原副處長譚博文等,將69名未上線考生“弄進”大學。279萬受賄金額中,大部分爲“點招”所得……

“過去曝光的涉及高校的腐敗通常是工程建設、科研基金等方面的案件,但近年來高校招生成爲職務犯罪高發區。”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綜合指導處處長王洪偉告訴記者,“高招腐敗涉案數額越來越大,在經濟發達地區尤爲明顯。這類案件的發生通常是‘兩廂情願’,點對點交易秘密進行,因此,案件多發但卻難以查處。”

“少數考生可通過自主招生錄取,部分考生可獲得補錄的名額個別人才有機會調換專業……”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體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認爲,高校擁有的“小”權利變成了某些人手中“大”特權。有限的資源成爲了滋生高招腐敗的溫牀

黑幕

價格節節看漲,點招、補錄、調專業成“重災區”

高招腐敗的本質是權力尋租。記者調查發現,自主招生、破格補錄和調換專業日益成爲高招腐敗的三大“重災區”,養肥了一批教育貪官,嚴重危害教育公平。

自主招生淪爲“點招”通道。業內人士指出,高校試點自主招生的初衷是爲了提高高校的招生自主權,讓少數考分不夠但某一方面拔尖的專才能夠進入高校深造。但在政策具體執行中,有的異變成爲權力和金錢交易的“點招”,成爲一小部分特權羣體專享的優惠。

東部某院校工作人員坦承:“‘點招’也是隨行就市,由於今年點招指標下降,一個名額已經由去年二三十萬元漲到了100萬元。”一位211高校負責人則坦言,對於主管領導來的照顧某考生的“條子”,學校只能通過自主招生的途徑將其錄取。尤其是藝術及體育特長生領域的自主招生主觀因素影響較大,成爲有門路但成績不好的考生入學新通道。

補錄環節多爲“暗箱操作”。一位高校招生辦工作人員透露,每年高考[微博]錄取結束後,由於招生指標未完成、被錄取考生放棄等原因,一些高校會通過補錄完成招生計劃。雖然補錄也有最低分數限制,但由於信息不對稱、監管不夠嚴,成爲權錢交易的另一個重災區。

需要補錄“打點”的費用與學校知名度、專業選擇掛鉤。中國政法大學[微博]教授方流芳指出,在一些學校,破格和補錄佔招生數的2%左右,但都是在校級最低分數線公佈之後進行的,沒有公開申請程序,只能憑無從得知的“標準”圈點錄取對象。

調換專業衍生成花錢“買”好專業。於興昌的衆多受賄記錄中,大部分皆與考試錄取、調整專業有關,其第一筆受賄就來自於幫助一個學生調換專業收取了1萬元錢。業內人士透露,調換專業早就漲價了,少則幾萬元,多則10餘萬元。

近年來,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件時有發生。個別高校與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緊密配合”的腐敗行爲令人憂心。在今年新生開學時,地方教育主管部門要求高校採取比對錄取照片、電子檔案、身份證、錄取通知書等措施審覈新生的入學資格,嚴防冒名頂替學生入學。

猛藥

放開自主權要與責任匹配,關鍵信息要公開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表示:“隨着高校招生自主權越來越大,腐敗案件也時時曝出。內部指標不被公開,制度空間缺乏監管,保送加分暗箱操作,行政權力介入招生,且難受制約,焉有不出問題之理?”

調查發現,當前高校自主招生中,教育部門也要求做到公正公開,可沒明確公開到何種程度。以自主招生爲例,公示項目最多的省市只包括7項,考號、姓名、性別、科類等,這些信息公衆根本無從監督,而最關鍵的學業成績筆試、面試評價等,反而不在公示之列,操作的空間由此滋生。

“根除高校招生環節的‘黑幕’,需‘猛藥’醫治,良方就是關鍵信息要公開。”南京師範大學教科院副教授殷飛表示,對高校賦予更多自主權利的同時,更要對其相關環節進行有效的監管。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的運行機制。吉林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周偉萍認爲,“放權”的同時,如何防止貪腐的發生,需要在操作中進一步規範。

“賦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權的初衷是爲了避免‘一考定終身’,但多元化選才的自主權要與責任相匹配。只有改革方案更完善,制度設計更嚴密,纔能有效遏制權力尋租的空間。”王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