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石寶寶”家長郭利案結局:再審未翻案

【財新網】(記者 羅潔琪

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曝光,國內30多萬名兒童深受傷害,郭利女兒爲其中之一。之後,衆多“結石寶寶家長走上了一條舉步維艱的維權索賠之路。在政府出臺了統一的賠償方案之後,維權隊伍漸漸散去,但仍有堅持者,其中影響最大的是趙連海和郭利。不過,二人都因此身陷囹圄。趙連海被控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相關報道參見《新世紀週刊2010年11月15日第45期《“結石寶寶之父”趙連海獲刑》);郭利被控狡詐勒索罪,二審終審之後又獲得罕見的再審機會(相關報道及評論參見《新世紀》週刊2010年12月6日第48期“ 結石寶寶 家長郭利案轉機”,“維權之路爲何通往牢獄?”)。

遭遇“毒奶粉

郭利,一名做同聲傳譯的自由職業者。2006年9月,他將“美國施恩嬰幼兒奶粉”作爲新生女兒惟一的奶粉食品。2008年,驚聞“毒奶粉”事件後,郭利帶着女兒去醫院檢查。結果顯示“雙腎中央集合系統內可見數個點狀強回聲”,這意味着孩子的腎臟功能已受損。

2009年4月,郭利將女兒吃剩的奶粉送到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檢測,發現其中部分奶粉的三聚氰胺含量高達132.9mg/kg,超過國家限量的132倍。但是,施恩(廣州)嬰幼兒營養品有限公司(下稱施恩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廣東雅士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雅士利公司)一直推搪郭利的投訴。

後來,郭利通過調查發現,施恩公司的股東之一,美國施恩國際有限公司是在美註冊的空殼公司,無生產設施。施恩公司廣告所說的“100%進口奶源”不符合事實。於是,郭利向多家媒體揭露了施恩公司三聚氰胺嚴重超標及其“假洋品牌”身份。時值雅士利公司籌備上市期間, 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迅速與郭利簽訂了和解協議,賠償40萬元,郭利則“不再追訴並放棄賠償要求”。

之後,郭利出差,甚至把以前和施恩公司聯繫手機都放在家裡。維權本應就此劃上句號。然而,一個“告密者”的出現,讓事情風雲突變。

釣魚談判圈套

2009年6月25日,北京電視臺播出了“一個男人,如何讓施恩奶粉低頭”的節目,報道了郭利作爲消費者艱難維權的故事。節目最後出現了一段話,“事情的動態我們會進一步關注,郭先生也表示他的行動還沒有停止。”

於是,施恩公司和雅士利公司迅速做出反應,多次打郭利的手機。

2009年6月29日中午,施恩公司接到一個自稱叫張琳的女子的電話,她說她是郭利妻子的好友,向施恩公司透露“內情”說,“郭利今天已經接受中央電視臺的採訪了,準備要做一期節目,要把這件事情搞大 如果你們不迅速的話,這件事情最後就不可收拾了。”

當日下午,施恩公司的段庚惠聯繫上剛從外地回京的郭利。據錄音材料,段庚惠一連五次對郭利說,“你有什麼要求,或者有什麼條件都可以講出來”。面對段庚惠突然拋過來的慷慨,郭利回答說,“我覺得沒有什麼可以談的”。過了一會,又答覆說,“你這麼一說,我得考慮考慮 你如果願意聽,就談一下吧”。

當晚,在段庚惠的強烈要求下,郭利同意與段庚惠見面,一起出席的還有雅士利公司外事總監陳敏輝。在段庚惠赴約前,有一段錄音顯示,陳敏輝說,“希望你們凱旋而歸!我給你們壯膽來了!”隨後還有人說,“一定要把他逮住!”而段庚惠也說,“把他弄住!”

在此後的見面中,郭利向段庚惠解釋,2009年3月,他在工商局偶遇北京電視臺的記者,答應以後做個消費者維權故事的報道。這個約定,發生在郭利和施恩6月13日的和解協議之前。和解協議顯示,郭利並沒承諾不接觸媒體。

從“告密者”張琳出現後的20天內,施恩公司和雅士利公司人員與郭利的電話和麪談多達19次。期間,他們多次要求郭利書面寫出索賠300萬元的原因。張琳最後也有所獲:她和段庚惠達成意向,段將張琳的專做奶粉廣告的公司介紹給施恩公司的媒體策劃部,尋求未來的合作機會。

另外,在郭利維權期間,其妻子曾流產。郭利的辯護律師張燕生稱,段庚惠和陳敏輝還多次要求郭利把索賠原因寫成是其妻子流產,並說,“你這塊寫的越感人,越深刻,拿到的額度就更高” 。但錄音顯示,郭利堅持稱,主要的原因是爲了孩子,300萬元實際上是爲了保障孩子一生有醫療保障

施恩公司在開始的談判中積極約見,但後來又反覆拖延,甚至激怒郭利。而郭利的言語後來也越來越衝動,因此說出“如果不解決這個事情肯定還往下走 總之結果很有可能雅士利也就垮掉了。”

再審轉機

施恩公司的註冊地在廣州,而雅士利公司則註冊於潮安縣。施恩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雅士利的總裁張利鈿也是潮安縣人,爲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2009年7月22日,當潮安縣警方將郭利刑拘後,所有的談判錄音被雅士利公司作爲郭利敲詐勒索的罪證提交。

2010年1月8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郭利敲詐勒索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5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審判決書的第一頁,寫有“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並作出決定,現已審理終結”一句話。依中國的司法現實,案件經過審委會決定很常見,但將此明確寫進判決書卻很少見。郭利的另一辯護律師公孫雪認爲,這一“伏筆”暗示了主辦法官的態度

在一審庭審中,郭利多次痛哭流涕,稱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爲了孩子未來有醫療保障。。郭利另一辯護律師張燕生曾在一審法庭上辯稱,錄音材料充分揭露了雅士利公司的“陰謀”。施恩公司和雅士利公司設計了“釣魚犯罪”的圈套,引誘被郭利上鉤,加工“罪證”,製造假案,旨在把維權的消費者送入監獄。

不過,該辯護意見並沒被一審法院採納。2010年1月8日,一審法院對郭利作出有罪判決,隨後,郭利上訴。2月5日,公孫雪律師向潮州中院詢問二審立案情況,卻被告知,案件已在當天上午做了終審裁判。這意味着,法院剝奪了郭利在二審程序中的辯護權

這一明顯的程序錯誤被廣東省高級法院指令二審法院潮州中院改正。廣東省高院於7月14日發出的《再審決定書》稱,“本案在程序上存在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情形,確有錯誤”,故指令二審法院再審。

這個再審決定仍被張燕生律師認爲,是罕見的轉機,因爲上級法院只有發現了生效的判決在認定犯罪事實或者審判程序方面確實存在錯誤,纔會啓動再審程序。這表明上級法院的糾錯態度和決心。

失望的結局

2010年11月25日,郭利案在潮州中院再審開庭。休庭期間,法院的工作人員給郭利點了一根香菸,另外,還擔心郭利錯過看守所晚餐而安排了三葷一素的飯菜。這些突然而至的溫情曾讓張燕生律師認爲,郭利有翻案的曙光。

然而,2011年1月初,郭利等到的案件結局表明,在後來的一個月內,法院系統的態度發生了轉折性的變化。潮州中院在2010年12月30日作出再審裁定書。該裁定書稱,原審裁判的“審判程序合法,量刑並無不當”。

張燕生律師對財新記者稱,“這無疑打了廣東高院一耳光,高院明明認定,潮州中院的二審程序確有錯誤,違反了刑事訴訟法。可是作爲下級法院,潮州中院卻否認了自身的程序錯誤,這很不正常。”

關於郭利敲詐勒索罪成立的原因,該裁定認定,基於“問題奶粉事件”對中國奶企的沉重打擊以及在社會公衆中產生並持續存在的脆弱心理,郭利反覆以曝光於媒體進行要挾,將足以摧毀施恩公司和雅士利公司重建市場信用的努力,足以對施恩公司和雅士利公司產生精神上的強制,形成心理上的恐懼,因此郭利在客觀上實施了以要挾爲手段,企圖使被害單位產生商業信譽受損的心理恐懼。

張燕生認爲,施恩公司和雅士利公司設計了“釣魚犯罪”的圈套,引誘被郭利上鉤,有長達50萬字的錄音整理作證,陰謀不言自明。廣東高院也作出再審決定,這表明,其曾想徹底解決問題,對原審進行糾錯,但是,卻在過去的一個月內突然改變了。按照今天的結果,完全沒必要再審,難道廣東高院“吃飽撐着”了?

張燕生認爲,郭利案和趙連海案相仿,也有一定的關係,法院在多種壓力下,就算有徹底解決問題的決心,但是都無法堅持。對於“毒奶粉”維權的消費者,法院最終還是維持了有罪判決,讓人非常失望。

【財新網】(記者 羅潔琪)

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被曝光,國內30多萬名兒童深受傷害,郭利的女兒爲其中之一。之後,衆多“結石寶寶”家長走上了一條舉步維艱的維權索賠之路。在政府出臺了統一的賠償方案之後,維權隊伍漸漸散去,但仍有堅持者,其中影響最大的是趙連海和郭利。不過,二人都因此身陷囹圄。趙連海被控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相關報道參見《新世紀》週刊2010年11月15日第45期《“結石寶寶之父”趙連海獲刑》);郭利被控狡詐勒索罪,二審終審之後又獲得罕見的再審機會(相關報道及評論參見《新世紀》週刊2010年12月6日第48期“ 結石寶寶 家長郭利案轉機”,“維權之路爲何通往牢獄?”)。

遭遇“毒奶粉”

郭利,一名做同聲傳譯的自由職業者。2006年9月,他將“美國施恩嬰幼兒奶粉”作爲新生女兒惟一的奶粉食品。2008年,驚聞“毒奶粉”事件後,郭利帶着女兒去醫院檢查。結果顯示“雙腎中央集合系統內可見數個點狀強回聲”,這意味着孩子的腎臟功能已受損。

2009年4月,郭利將女兒吃剩的奶粉送到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檢測,發現其中部分奶粉的三聚氰胺含量高達132.9mg/kg,超過國家限量的132倍。但是,施恩(廣州)嬰幼兒營養品有限公司(下稱施恩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廣東雅士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雅士利公司)一直推搪郭利的投訴。

後來,郭利通過調查發現,施恩公司的股東之一,美國施恩國際有限公司是在美註冊的空殼公司,無生產設施。施恩公司廣告所說的“100%進口奶源”不符合事實。於是,郭利向多家媒體揭露了施恩公司三聚氰胺嚴重超標及其“假洋品牌”身份。時值雅士利公司籌備上市期間, 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迅速與郭利簽訂了和解協議,賠償40萬元,郭利則“不再追訴並放棄賠償要求”。

之後,郭利出差,甚至把以前和施恩公司聯繫的手機都放在家裡。維權本應就此劃上句號。然而,一個“告密者”的出現,讓事情風雲突變。

“釣魚談判”圈套

2009年6月25日,北京電視臺播出了“一個男人,如何讓施恩奶粉低頭”的節目,報道了郭利作爲消費者艱難維權的故事。節目最後出現了一段話,“事情的動態我們會進一步關注,郭先生也表示他的行動還沒有停止。”

於是,施恩公司和雅士利公司迅速做出反應,多次打郭利的手機。

2009年6月29日中午,施恩公司接到一個自稱叫張琳的女子的電話,她說她是郭利妻子的好友,向施恩公司透露“內情”說,“郭利今天已經接受中央電視臺的採訪了,準備要做一期節目,要把這件事情搞大 如果你們不迅速的話,這件事情最後就不可收拾了。”

當日下午,施恩公司的段庚惠聯繫上剛從外地回京的郭利。據錄音材料,段庚惠一連五次對郭利說,“你有什麼要求,或者有什麼條件都可以講出來”。面對段庚惠突然拋過來的慷慨,郭利回答說,“我覺得沒有什麼可以談的”。過了一會,又答覆說,“你這麼一說,我得考慮考慮 你如果願意聽,就談一下吧”。

當晚,在段庚惠的強烈要求下,郭利同意與段庚惠見面,一起出席的還有雅士利公司外事總監陳敏輝。在段庚惠赴約前,有一段錄音顯示,陳敏輝說,“希望你們凱旋而歸!我給你們壯膽來了!”隨後還有人說,“一定要把他逮住!”而段庚惠也說,“把他弄住!”

在此後的見面中,郭利向段庚惠解釋,2009年3月,他在工商局偶遇北京電視臺的記者,答應以後做個消費者維權故事的報道。這個約定,發生在郭利和施恩6月13日的和解協議之前。和解協議顯示,郭利並沒承諾不接觸媒體。

從“告密者”張琳出現後的20天內,施恩公司和雅士利公司人員與郭利的電話和麪談多達19次。期間,他們多次要求郭利書面寫出索賠300萬元的原因。張琳最後也有所獲:她和段庚惠達成意向,段將張琳的專做奶粉廣告的公司介紹給施恩公司的媒體策劃部,尋求未來的合作機會。

另外,在郭利維權期間,其妻子曾流產。郭利的辯護律師張燕生稱,段庚惠和陳敏輝還多次要求郭利把索賠原因寫成是其妻子流產,並說,“你這塊寫的越感人,越深刻,拿到的額度就更高” 。但錄音顯示,郭利堅持稱,主要的原因是爲了孩子,300萬元實際上是爲了保障孩子一生有醫療保障。

施恩公司在開始的談判中積極約見,但後來又反覆拖延,甚至激怒郭利。而郭利的言語後來也越來越衝動,因此說出“如果不解決這個事情肯定還往下走 總之結果很有可能雅士利也就垮掉了。”

再審轉機

施恩公司的註冊地在廣州,而雅士利公司則註冊於潮安縣。施恩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雅士利的總裁張利鈿也是潮安縣人,爲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2009年7月22日,當潮安縣警方將郭利刑拘後,所有的談判錄音被雅士利公司作爲郭利敲詐勒索的罪證提交。

2010年1月8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郭利敲詐勒索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5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審判決書的第一頁,寫有“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並作出決定,現已審理終結”一句話。依中國的司法現實,案件經過審委會決定很常見,但將此明確寫進判決書卻很少見。郭利的另一辯護律師公孫雪認爲,這一“伏筆”暗示了主辦法官的態度。

在一審庭審中,郭利多次痛哭流涕,稱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爲了孩子未來有醫療保障。。郭利另一辯護律師張燕生曾在一審法庭上辯稱,錄音材料充分揭露了雅士利公司的“陰謀”。施恩公司和雅士利公司設計了“釣魚犯罪”的圈套,引誘被郭利上鉤,加工“罪證”,製造假案,旨在把維權的消費者送入監獄。

不過,該辯護意見並沒被一審法院採納。2010年1月8日,一審法院對郭利作出有罪判決,隨後,郭利上訴。2月5日,公孫雪律師向潮州中院詢問二審立案情況,卻被告知,案件已在當天上午做了終審裁判。這意味着,法院剝奪了郭利在二審程序中的辯護權。

這一明顯的程序錯誤被廣東省高級法院指令二審法院潮州中院改正。廣東省高院於7月14日發出的《再審決定書》稱,“本案在程序上存在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情形,確有錯誤”,故指令二審法院再審。

這個再審決定仍被張燕生律師認爲,是罕見的轉機,因爲上級法院只有發現了生效的判決在認定犯罪事實或者審判程序方面確實存在錯誤,纔會啓動再審程序。這表明上級法院的糾錯態度和決心。

失望的結局

2010年11月25日,郭利案在潮州中院再審開庭。休庭期間,法院的工作人員給郭利點了一根香菸,另外,還擔心郭利錯過看守所晚餐而安排了三葷一素的飯菜。這些突然而至的溫情曾讓張燕生律師認爲,郭利有翻案的曙光。

然而,2011年1月初,郭利等到的案件結局表明,在後來的一個月內,法院系統的態度發生了轉折性的變化。潮州中院在2010年12月30日作出再審裁定書。該裁定書稱,原審裁判的“審判程序合法,量刑並無不當”。

張燕生律師對財新記者稱,“這無疑打了廣東高院一耳光,高院明明認定,潮州中院的二審程序確有錯誤,違反了刑事訴訟法。可是作爲下級法院,潮州中院卻否認了自身的程序錯誤,這很不正常。”

關於郭利敲詐勒索罪成立的原因,該裁定認定,基於“問題奶粉事件”對中國奶企的沉重打擊以及在社會公衆中產生並持續存在的脆弱心理,郭利反覆以曝光於媒體進行要挾,將足以摧毀施恩公司和雅士利公司重建市場信用的努力,足以對施恩公司和雅士利公司產生精神上的強制,形成心理上的恐懼,因此郭利在客觀上實施了以要挾爲手段,企圖使被害單位產生商業信譽受損的心理恐懼。

張燕生認爲,施恩公司和雅士利公司設計了“釣魚犯罪”的圈套,引誘被郭利上鉤,有長達50萬字的錄音整理作證,陰謀不言自明。廣東高院也作出再審決定,這表明,其曾想徹底解決問題,對原審進行糾錯,但是,卻在過去的一個月內突然改變了。按照今天的結果,完全沒必要再審,難道廣東高院“吃飽撐着”了?

張燕生認爲,郭利案和趙連海案相仿,也有一定的關係,法院在多種壓力下,就算有徹底解決問題的決心,但是都無法堅持。對於“毒奶粉”維權的消費者,法院最終還是維持了有罪判決,讓人非常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