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迎重磅新規,監管鼓勵設立首席合規官

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迎重磅新規。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日前起草《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在總部設置首席合規官,在省級(計劃單列市)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設置合規官。

綜合市場分析來看,對金融機構合規管理進行全面明確規定十分必要,有利於行業長期健康發展。

提高合規能力

所稱“合規管理”,是指金融機構以確保遵循合規規範、有效防控合規風險爲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爲導向,以經營管理行爲和員工履職行爲爲對象,開展的包括建立合規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培育合規文化、強化監督問責等有組織、有計劃的管理活動。

合規管理是金融機構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辦法》共五章六十五條,內容比較全面,是首次全面系統地對金融機構合規管理進行明確規定,並提出非常具體的要求。

《辦法》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制定合規管理制度,完善合規管理組織架構,明確合規管理責任,推動合規文化建設,建立健全科學先進、全面覆蓋、權責清晰、獨立權威、務實高效的合規管理體系。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爲,《辦法》有助於增強金融機構的合規經營意識,促進經營管理行爲更加合規,這既是推動金融機構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的需要,也是更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需要。

董希淼表示,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是經營貨幣信貸的機構,與公衆利益息息相關。金融機構的特殊性質決定了其合規管理要求高於一般企業。金融機構必須堅持合規經營,培育合規文化,引導員工增強合規意識,不斷提升合規經營管理水平,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金融消費者、股東、客戶、員工等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鼓勵設立首席合規官

值得注意的是,鼓勵設立首席合規官降低金融機構違規風險是此次徵求意見稿的一大亮點。

《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在總部設置首席合規官,在省級(計劃單列市)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設置合規官。充分發揮首席合規官、合規官在合規管理體系中上下傳導、左右協調、內外溝通的核心功能,統籌推進合規管理工作。強化業務條線的主體責任、合規部門的管理責任和內部審計的監督責任,做到有機統籌、有效銜接。

《辦法》同時要求完善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合規管理部門及人員履職的相應保障措施。要求金融機構爲合規管理部門配備充足、專業的合規管理人員,通過合規人員的專業性提升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明確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的參會權、知情權、調查權、詢問權、建議權、預警提示權等履職保障。

市場分析認爲,首席合規官及合規條線工作人員的設立,體現出合規工作在金融機構的重要性,也體現了監管對於合規工作的重視程度。

不過,也有市場觀點稱這一規定有待商榷。在董希淼看來,單設首席合規官並不一定有利於合規管理。如果首席合規官只是首席,不是黨委委員,實際上難以有效發揮作用,單設反而可能弱化合規管理。此外,設立過多高管崗位,內部分工過細,會增加溝通協調成本。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辦法》並適時發佈實施,督促指導金融機構全面提升合規經營能力,確保經營管理和員工履職行爲在依法合規軌道上穩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