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理沙盒5月開放申請 涉及消費信貸將不能做外幣
▲金融監理沙盒子法草案日前舉行公聽會,由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親自主持。(圖/記者戴瑞瑤攝)
金管會今天(6日)表示,正式對外預告金融監理沙盒兩項子法草案,因爲央行建議,子法中限制消費信貸金額部分被限制不能做外幣。子法預計經過30日對外預告,預計4月中召集相關跨部會開資會議後,子法於4月30日正式生效,5月正式受理實驗者申請。
目前金管會規畫的子法草案有兩項,包括「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草案、「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草案。
在「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草案中,明訂實驗期間申請人與所有參與者所簽訂的契約,在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有效期間內,其契約的資金、交易或曝險金額總計不得超過臺幣1億元,或是等值的外幣。且在消費信貸金額以50萬爲限;保險商品的保費或保險服務費用以10萬元爲限,或是保額以100萬內爲限,或是等值的外幣;金融商品或服務以25萬元爲限,或是等值的外幣。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在子法中消費信貸金額以50萬爲限部分,也有明訂「或是等值的外幣」,也就是開放實驗者以外幣做消費信貸,但後來央行發文建議後,子法中將消費信貸金額限制中的「或是等值的外幣」刪除,換言之,實驗者做消費信貸只能以臺幣,不能用外幣。
金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林志吉表示,目前還不清楚央行爲何不贊成消費信貸用外幣承作,會在預告公告30天后,再召集相關跨部會開諮詢會議,當時會再確認央行的意見。
此外,在「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部分,經過壽險公會建議,明定專家及學者不克出席審查會議時,可以事先提出書面意見作爲參考資料,但未出席的專家學者不計入會議的決議比例計算。而實驗申請人若認爲會議成員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應於會議當場或會後儘速向主管機關提出書面請求迴避,以利主管機關於做實驗相關決定之前,決定該成員是否應該回避。
林志吉表示,子法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也將在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的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將對外預告30日,若民衆或業者有意見,可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的「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預計4月9日蒐集完各界意見,4月中找跨部會開諮詢會議,希望趕在4月30日生效,5月即可開放實驗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