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會納管融資租賃業?彭金隆這麼迴應
彭金隆指出,融資租賃公司因未對不特定大衆吸收資金,只是業務屬於貸放及債權銷售,因此屬於經濟部管轄的一般公司、而非傳統定義上由金管會監管的金融特許事業。由於末端服務與銀行有些類似,使市場希望未來能由金管會監管。
彭金隆表示,融資租賃公司目前並非無法可管,仍須符合民法、刑法等既有規範。再者,融資租賃業的相關業態非常廣泛,初估有超過5、6千家,業態定義沒有想像的那麼簡單,且全球對於融資租賃業是否由金融主管機關監管,也沒有一致的做法及觀點。
不過,鑑於融資租賃業的部分業務引發社會爭議,彭金隆指出,金管會基於相關執掌,對此有致力進行化解,如若融資租賃業爲上市櫃公司,希望透過證期局的公司內稽內控制度管理,銀行局則透過銀行端的貸後管理,自律做好資金用途是否符合貸放時目的。
同時,金管會也督促出融資租賃業成立公會,針對引發社會較多爭議的車貸、先買後付(BNPL)等業務納入自律規範管轄。彭金隆表示,將持續研究未來監理趨勢,就金管會目前執掌的面向,持續協助解決融資租賃公司業務所引發的社會疑慮,目前已有發揮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