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有房無貸「先買後賣」換屋族 央行協處措施看過來
央行指出,此措施適用於名下已有房屋但目前無房貸的自然人,若其主張有實質換屋需求並計劃申請第1戶購屋貸款,即可適用此協處方案。
協處內容爲,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借款人,並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遵守以下事項,即可不受「不得有寬限期」的限制。
一、出售原有房屋義務:借款人在第1戶購屋貸款撥款後,需於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此舉是爲了確保借款人真正有換屋需求,而非以多戶房產爲投資目的。此外,借款人不得透過轉貸等方式規避此項義務。
二、違反切結事項的後果:若借款人未能遵守上述切結事項,將面臨嚴格的違約處理,包括取消寬限期,並立即收回原應分期償還的1年期貸款本金,按實際貸款合約進行覈算。自撥款日起,對於貸款餘額將計收罰息,若借款人利用轉貸等方式規避切結事項,還將面臨違約金的追收。
央行強調,協處措施的推出,目的在協助有實質換屋需求的購屋者能夠順利過渡,爲市場提供更多換屋機會,並減少投機行爲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