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緝逃 檯面下傳有暗盤

康友製藥公司董事長黃文烈(中)涉吸金201億元,三年前潛逃新加坡,5月在泰國落網,6月被押解返臺歸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執法機關追查潛逃出境通緝犯須請求外國協緝,但臺灣外交處境弱勢、兩岸關係冷淡,執行不易。官警說,境外緝逃成本高,「與其事後抓人,事前防逃纔是關鍵」。

康友製藥公司董事長黃文烈涉吸金二○一億元,二○二○年七月飛往新加坡,向內政部申請喪失我國國籍,竟獲內政部許可,七天後北檢發佈通緝,今年五月他在泰國落網,稱非臺灣人。刑事局派員赴泰國總檢察署、移民總局溝通,六月遣返歸案。

依國籍法,偵查或審判中刑事被告,不許可喪失國籍。據瞭解,內政部查詢法務部開案系統,起初是僅公司被告,黃未列被告,核發許可時未再確認,檢方函文內政部才撤銷許可,案發後內政部與檢警開會協調,要求核發時要再確認。

官警說,跨國合作講究互惠,否則「對方憑什麼特別幫你?」二○一八年五月刑事局協助菲律賓抓捕偷渡來臺的幫派首腦、市議員帕洛吉諾格,同年九月菲國「回禮」協緝在臺殺人分屍潛逃菲國的雙重國籍男子孫武生。

另外,儘管執法機關不證實,外傳我國請求外國協緝,常得在臺面下捐贈該國執法人員「加班費」、「設備費」,勞民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