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廣告不分藍綠這些都被罰! 北市建管處籲候選人依規辦理
國民黨立委候選人王鴻薇因競選廣告物超過標準尺寸遭罰1萬元,今日已派人拆除。(黃敬文翻攝)
總統候選人賴清德與北市議員鍾佩玲的廣告物尺寸超標,遭罰1萬元。(黃敬文翻攝)
臺北市政府去年底修正公佈「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上路至今已有34件檢舉案,其中11件國民黨、19件民進黨,主要是違反「非設置於政黨辦公處及競選辦事處」及「尺寸不符規定」等規定;臺北市建管處指出,該條例對競選廣告物的設置地點 、尺寸等均有規定,盼各候選人於選舉期間能依規定辦理,以維持市容整潔。
臺北市建管處表示,已修正公佈的自治條例中,規定各類廣告尺寸,僅能刊登在建管處公告的選舉公佈欄、政黨辦公處、參選人競選辦事處及車輛,而廣告含有「姓名」、「號次」、「圖像」、「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及「競選標語或標記」任3點以上,即視爲競選廣告,違者可處1至5萬元不等罰鍰。
截至12月28日止,已獲檢舉競選廣告物案34件,其中4件爲競選廣告物尺寸超過標準,民進黨有2件競選廣告物尺寸超過標準,分別是總統候選人賴清德與北市議員鍾佩玲、賴與新北立委候選人何博文合體看板,皆設置在士北地區,建管處將各開罰1萬元,裁罰書依程序處理中,最快明年1月3日寄送予設置人。
國民黨立委候選人遊淑慧以及王鴻薇也因競選廣告物超過標準尺寸,各被開罰1萬元;王鴻薇今日已派人拆除,而遊淑慧部分則限於文到7日內改善。
另外有14件「露3點」競選廣告案件,分別爲民進黨11件、國民黨3件,除民進黨1件已自行拆除改善,其餘均改善爲「露2點」一般廣告物;至於其他的16件檢舉案,有9件已逾陳述意見期限,建管處近日將派員勘查,如仍未改善將依規定裁罰;7件遭檢舉待建管處現場勘查,如有違規將發函限期改善、逾期開罰。
建管處表示,新設在臺北市12行政區公所外的電子選舉公佈欄,已於4日設置完成,目前已有立委候選人申請使用,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對競選廣告物的設置地點 、尺寸等,均有相關規定,希望各位各候選人於選舉期間能依該自治條例辦理,以維持市容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