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受不了「兩天就要一次」分手 男怒討凌志休旅車
▲鄭女認爲牀事和連男不合,纔會提出分手。(圖/示意照/達志影像)
馬來西亞籍連姓男子到高雄市工作認識鄭姓酒店妹,買了一輛179萬元的凌志(Lexus)休旅車當作禮物;但她認爲,他的「需求很大」,經常不到2天就要嘿咻一次,覺得「性趣不合」提分手。連氣得控告鄭詐欺,要討回休旅車。檢方近日做出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2012年底,年約40歲的連男在四維路某間酒店認識27歲的鄭女,2013年4月贈送凌志休旅車,以及提供每個月7萬元的生活費,並租下豪宅共築愛巢。
連男指控,鄭女以命理老師和母親說「30歲以後才能結婚」,藉此拖延婚期;兩人同居7個月,她就離家出走,回去臺中老家。連後來在鄭的臉書看到她和其他男子合照,還稱呼對方「老公」,火冒三丈提告。
鄭女否認詐欺,指是連主動送車,她也送過2萬元的萬寶龍筆;且對方性慾很強,有次還對她說「寶貝這個月5次,可以再要3次嗎?」她受不了才選擇離開。連則否認「2天就要一次」。
對此,檢方認爲,如果鄭女有意詐欺,可以拿到車子後就離開,不用還和連男同居7個月,認定她未使用詐術,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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