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叫救護車當小黃 新竹縣明年起一趟要付1千6
▲針對把消防救護車當作計程車「隨Call隨到」的民衆,新竹縣政府從明年開始將收取費用。(圖/取自新竹縣政府網站)
新竹縣政府16日宣佈,由於近年來消防局緊急救護出勤量不斷上升,爲了保障真正有需求的民衆,從2015年元旦開始,針對酒醉、非緊急傷病患或將救護車當作計程車使用的門診病患等濫用救護資源民衆,將收取一趟1600元的費用,即日起將開始進行勸導。
新竹縣政府表示,爲保障真正需要救護車急救的民衆,針對濫用救護車對象進行收費已然是全國趨勢,桃園縣在2012年率先實施收費,臺北市,新竹市,高雄市也陸續跟進,明年起新竹縣也會比照辦理。
新竹縣政府解釋,依照緊急醫療救護法的精神,使用救護車付費爲原則,因緊急傷病使用不收費纔是例外,希望大家能珍惜緊急救護資源,將消防救護車留給緊急傷病使用,小傷小病者自行就醫不但能省下急診掛號費用,還可以避免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