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未成年人、農村困難婦女等重點人羣 最高檢發佈第一批涉民生控告申訴檢察典型案例

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進“檢護民生”專項行動,進一步持續做實人民羣衆可感受、能體驗、得實惠的檢察爲民,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第一批涉民生控告申訴檢察典型案例,指導各級檢察機關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找準檢察爲民的切入點和着力點,推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在控告申訴檢察工作中更好落地見效。

該批典型案例分別是廣西黃某標申請民事監督案、河南馮某等人控告案、遼寧董某羽國家司法救助案以及四川李某穎、李某藝國家司法救助案。

記者發現,這批典型案例涵蓋多種類型,有申請民事監督案,有涉及污染環境犯罪的控告案,還有對因犯罪侵害致困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案等。同時,典型案例直擊民生熱點,聚焦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退役軍人、農村困難婦女等重點人羣權益保障問題,具有較強代表性。

最高檢第十檢察廳負責人指出,各級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要按照《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更加主動找準運用檢察力量做實司法爲民、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的切入點和着力點,用心用情辦好關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大力推進檢察信訪工作法治化,努力把檢察信訪矛盾化解在首辦環節。大力提升控告申訴案件辦理質量,主動開展調查覈實,積極開展釋法說理、公開聽證等工作,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救濟。切實加大對重點人羣的司法救助力度,大力推進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建設。

關於印發《涉民生控告申訴檢察

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進“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堅持以“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爲基本價值追求,充分發揮控告申訴檢察職能作用,找準找實檢察爲民的切入點和着力點,高質效辦好各類涉民生控告申訴案件,用心用情做實人民羣衆可感受、能體驗、得實惠的“控申爲民”,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選編了“廣西黃某標申請民事監督案”等典型案例,現印發你們,供各地辦案時參考借鑑。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4年5月30日

案例一

廣西黃某標申請民事監督案

【關鍵詞】

申請民事監督 大檢察官下訪接訪 釋法說理 救助幫扶法治化實質性化解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5日,民事監督申請人黃某標與黃某源、黃某晟因土地糾紛問題發生爭執,繼而引發打鬥,造成黃某標受傷。當天,黃某標到某人民醫院治療,住院12天,出院後兩個月內複診6次。此後,黃某標因感到視力模糊,又到某醫學院附屬醫院治療,經診斷爲雙眼白內障,住院13天。

2021年2月23日,黃某標以其兩次住院治療費用等經濟損失應由黃某晟、黃某源賠償爲由,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巴馬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21年5月13日,巴馬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賠償黃某標因在某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及複診發生的診療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經濟損失5985.3元,對要求被告賠償其在某醫學院附屬醫院的治療費等經濟損失的主張不予支持。被告不服,提出上訴。2021年8月12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上訴人的侵權行爲未造成黃某標嚴重後果、一審判決賠償黃某標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錯誤爲由,改判被告賠償黃某標3985.3元。黃某標到巴馬縣人民檢察院反映其不服法院生效民事判決,申請檢察監督。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案件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領導在深入巴馬縣人民檢察院調研期間,決定下訪接訪包案辦理黃某標申請民事監督案。

審查辦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領導全面審查黃某標監督申請書、原案法律文書及相關證據等材料,指導檢察官現場查看爭議土地情況,入戶瞭解黃某標生活現狀,向某人民醫院及某醫學院附屬醫院調取診斷證明及醫療費憑證等材料,全面梳理掌握黃某標案件及其家庭生活有關情況。經調查覈實,查明:黃某標於2020年1月25日至2月5日在某人民醫院治療,此後兩個月內複診6次,有關治療費等經濟損失已獲得賠償;於2020年5月6日至18日在某醫學院附屬醫院第二次住院治療,診斷結論爲雙眼白內障,住院收費票據顯示發生醫療費12983.76元,除去醫保統籌支付部分,其個人支付醫療費5074.37元,未獲得賠償。2020年11月16日,巴馬縣公安局對黃某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黃某標本人系退役軍人,妻子周某春爲肢體二級殘疾,家庭生活主要靠黃某標較低的退休工資及政策性補助維持,家庭生活較爲困難。

2023年11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領導在巴馬縣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接訪黃某標,當面聽取其訴求,耐心釋法說理。

針對黃某標要求檢察機關監督的訴求,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領導告知,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可依法處分自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由此承擔相應的訴訟風險。本案一審法院判決後,黃某標作爲原告並沒有上訴,在被告上訴、二審法院予以改判的情況下,其也沒有向法院申請再審,可以推定其認同法院判決。現黃某標以法院判決錯誤爲由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但由於之前並未行使向法院申請再審的權利,且已超過再審申請期限,不符合民事檢察監督申請受理條件。

關於黃某標提出的其雙眼患白內障系被告毆打所致、被告應給予賠償的訴求。我國民事訴訟法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一方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未提供足夠的證據予以證明的,該方當事人將承擔不利的後果。本案中,根據某醫學院附屬醫院入院及出院記錄等在案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黃某標患白內障的事實與被告毆打行爲之間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法院判決不支持黃某標的上述訴求,符合法律規定。但考慮到本案黃某標被毆打後兩次住院治療的間隔時間較短,不排除二者之間具有一定程度的關聯性,且綜合考慮黃某標本人系退役軍人,家庭生活較爲困難等因素,爲減輕當事人訪累訴累、促進矛盾糾紛法治化實質性化解,檢察機關應當能動履職,在政策允許範圍內給予黃某標必要的救助幫扶,讓人民羣衆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義。

接訪後,黃某標對檢察機關高度重視其案件表示感謝,以一句“我都聽您的”表達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領導釋法說理的高度認同和感激,並表示其心結已解,今後不再信訪。

延伸工作。下訪接訪結束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領導指示當地檢察機關再次入戶,探望黃某標及其妻子,傳遞檢察人文關懷。檢察機關同時走訪村委會,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引導羣衆依法按程序反映訴求,提升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能力,築牢民生司法保障安全網。

2024年3月,巴馬縣人民檢察院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農業農村廳、退役軍人事務廳、婦聯共同印發的《關於開展司法救助集中回訪活動的通知》,再次對黃某標進行回訪,其表示已獲救助幫扶,感謝檢察機關的關心關懷。

【典型意義】

(一)檢察長帶頭下訪接訪解決信訪問題,把矛盾糾紛化解在羣衆“家門口”。大檢察官在下基層調研時,主動包案化解疑難複雜案件,以“誰下訪、誰接待、誰負責協調處理”爲原則,壓實包案責任,做優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有效減輕了羣衆訴累訪累,實現了把矛盾糾紛化解在當地、化解在基層,推動矛盾糾紛法治化實質性化解,把新時代“楓橋經驗”落到實處。

(二)高質效辦理控告申訴檢察案件,落實好“檢護民生”。針對當事人申請民事監督,雖不符合受理條件但訴求具有一定合理性的情況,廣西檢察機關按照“接訪前調查+接訪中說理+接訪後關愛”的步驟,以“如我在訴”的理念耐心釋法說理,有針對性地迴應訴求,積極開展救助幫扶及回訪,讓案件當事人實實在在感受到公平正義,促進解決羣衆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有效傳遞檢察關懷。

案例二

河南馮某等人控告案

【關鍵詞】

污染環境 南水北調中線總乾渠保護 院領導下訪接訪 一體綜合履職 訴源治理

【基本案情】

控告人馮某等人,系河南省淇縣某鎮某村村民代表。

自2023年8月以來,有不法分子在淇縣某鎮某村傾倒、填埋黑色不明液體,散發刺鼻氣味,周邊土壤和植被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嚴重影響居民生活。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案件來源。馮某等人發現村裡環境污染後,先後到當地鎮政府、公安機關、生態環境保護等部門反映情況。2023年11月21日,馮某等人又向淇縣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要求監督有關部門清除污染並追究不法分子破壞環境的責任。

審查辦理。淇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後,經現場實地走訪,發現該村受污染面積大,黑色不明液體刺鼻刺眼,對周邊土壤和村民生活造成嚴重影響,且傾倒地點距離南水北調中線總乾渠約170米,屬於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範圍,如處理不及時,污染源進入南水北調總乾渠,將會影響沿線數以萬計羣衆的飲水安全。鑑於以上緊急情況及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淇縣人民檢察院立即向鶴壁市人民檢察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報告。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決定由該院分管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的副檢察長包案,指示鶴壁檢察機關切實強化一體履職和督促協同,依法維護羣衆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以高質效辦案成效展現“檢護民生”擔當。在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的統籌指導下,鶴壁市、淇縣兩級檢察院成立由控告申訴、刑事、公益訴訟等檢察部門組成的專案組,深入研究制定調查方案,積極推進案件辦理。一是啓動行刑銜接機制。督促生態環境部門和偵查機關迅速固定現場證據、提取傾倒物樣品,派專人送權威鑑定機構對污染物性質進行鑑定,同時對傾倒車輛和人員進行調查。經鑑定,該物質屬於危險廢物。二是及時督促清理處置危險廢物。爲防止因危廢液體滲透導致土壤污染進一步惡化,根據鑑定和危害後果,督促相關部門立即處置危險廢物。三是加強偵查監督與協作。在收到現場提取物爲危險廢物的鑑定後,督促公安機關迅速立案偵查,並派經驗豐富的員額檢察官提前介入偵查,對案件性質、證據收集等提出意見。經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馮某孩、張某軍與孫某彥、劉某纔等人相互勾結,將外省市化工企業的廢水廢物跨省運輸至淇縣某鎮某村等地傾倒。馮某孩、張某軍等人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均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涉嫌污染環境罪,涉案犯罪嫌疑人10人。

2024年4月23日,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分管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的副檢察長到淇縣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接訪馮某等人,當面聽取其訴求,實地走訪案發地現場,並邀請鶴壁市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會同鶴壁市人民檢察院、淇縣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共同召開案情分析座談會,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明確在案件前期辦理取得積極進展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認識,以強化上下級檢察機關一體履職、各檢察部門綜合履職爲着力點,加快辦案進度,積極推動訴源治理,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羣衆合法權益。

鶴壁市、淇縣兩級檢察院認真落實工作意見,進一步推進綜合履職。一是深挖徹查擴大戰果。會同偵查機關對案件進一步研判會商,對證據進一步梳理,以馮某孩微信聊天及轉賬記錄爲突破口,進一步查明該犯罪團伙在淇縣境內傾倒危害廢物13車300餘噸,非法獲利2萬餘元。二是協同推進檢察公益訴訟。鶴壁市、淇縣兩級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及時跟進,在刑事偵查的基礎上,運用無人機航拍、衛星圖比對等方式進一步查明污染對生態環境和土地耕種造成的危害,督促相關部門對恢復原貌所需費用進行鑑定,爲下步開展檢察公益訴訟提供證據支撐。三是積極開展溯源治理。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導鶴壁檢察機關以辦理該案爲契機,對近年來企業污染環境案件進行分析,構建數字監督模型,加強跨省、市檢察機關的協同配合,運用大數據發現企業生產產生的廢棄物數量、廢棄物處理方式和淨化處理能力、未能處理廢棄物的處置方式等,向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推動對涉案企業進行合規審查,延伸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理職能,斬斷污染環境的源頭,以檢察藍守護綠水青山。

【典型意義】

(一)積極迴應控告訴求,讓“檢護民生”可感可觸。控告申訴檢察工作一頭連接人民羣衆,一頭連接檢察機關,是“送上門”的羣衆工作,是檢察機關了解社情民意、密切聯繫和服務羣衆的橋樑紐帶。省級檢察院院領導下訪接訪包案辦理控告案,到基層一線傾聽羣衆呼聲,與羣衆面對面交流,有利於高質效統籌推進案件辦理,及時有效迴應羣衆訴求,讓人民羣衆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檢察機關保護民生的政治擔當。

(二)強化綜合履職,以法治之力守護羣衆飲水安全。針對控告事項涉及南水北調水質安全等情況,辦案檢察機關成立由控告申訴、刑事、公益訴訟等檢察部門組成的辦案組,着力強化上下一體綜合履職,依法啓動行刑銜接機制,及時督促有關部門清理處置危險廢物,做實偵查監督協作,協同推進案件辦理和溯源治理,充分展現了檢察機關守護南水北調工程沿線羣衆飲水安全的法治擔當。

案例三

遼寧董某羽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鍵詞】

強制猥褻案被害人 殘疾未成年人 檢察長接訪 提前介入 綜合幫扶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董某羽,系呂某強制猥褻案被害人。

2023年9月9日18時許,呂某以送給董某羽(系未成年人)熊貓玩具爲由,將其騙至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某住所,對其進行強制猥褻。經法醫鑑定,董某羽患有重度精神發育遲緩,無性防衛能力。2023年9月10日,瀋陽市公安局大東分局以呂某涉嫌強制猥褻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拘留措施,於2023年9月17日變更爲監視居住,經瀋陽市大東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於2024年3月5日移送審查起訴。2024年3月27日,大東區人民檢察院以呂某犯強制猥褻罪向大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案件來源。2024年1月26日,大東區人民檢察院根據遼寧檢察機關領導幹部接待羣衆來訪“百千萬”工程的要求,由該院檢察長在12309檢察服務中心接待喬某某。喬某某反映:其女兒董某羽系智力殘疾未成年人,因無法準確表述案件經過,導致呂某強制猥褻案證據不足,辦案陷於停頓,要求檢察機關監督。該院檢察長在接訪過程中還了解到,董某羽家庭因案導致生活困難,發現本案司法救助線索。

審查辦理。該院檢察長接訪後,第一時間召開案件研商會,成立由檢察長帶頭推進,控告申訴、刑事檢察部門聯合協作的工作專班,同步推進呂某強制猥褻案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和董某羽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辦理工作。該院會同公安機關,多次到案發地開展實地走訪,從犯罪嫌疑人呂某的鄰居處獲得關鍵證詞,使案件偵破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經檢察官多次走訪獲得董某羽信任,在其家長配合和專業人員的指導下,董某羽穩定陳述案件事實,形成與證人證言相互印證的完整證據鏈條,有力推動呂某強制猥褻案辦理。同時,經調查覈實,查明:董某羽系未成年人,智力殘疾二級,自幼父母離異,由母親喬某某撫養。母親喬某某患有多種疾病,無勞動能力,屬低保家庭。父親董某江欠有外債,以打零工爲生,至今未支付過撫養費。案發後,董某羽出現暴躁易怒、打人毀物、夜晚難以入睡等應激反應,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大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爲,董某羽符合司法救助條件,且系遭受刑事犯罪侵害的智力殘疾未成年人,屬於檢察機關司法救助的重點對象,決定予以救助,快速發放司法救助金,解決其面臨的急迫生活困難。

延伸工作。爲進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大東區人民檢察院針對被救助人面臨的實際困難,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多元化救助幫扶措施:一是區婦聯將董某羽納入重點關注對象,定期安排心理諮詢人員對董某羽進行心理疏導;二是區司法局幫助被救助人申請提供法律援助律師,更好地滿足訴訟需求,向被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以及起訴董某羽父親支付撫養費;三是區教育局以及被救助人所在學校,爲董某羽發放困難學生資助金,減免餐費、校車以及教輔材料等費用;四是被救助人所在的街道辦和社區居委會,跟蹤回訪關注董某羽身體情況和生活狀況,定期進行慰問。

大東區人民檢察院還以本案辦理爲契機,與公安機關、街道辦、特殊教育學校等召開聯席會議,建立“檢察機關+街道+校園+X”的未成年人綜合保護機制,適時開展多種形式的法治宣講活動,提升學生對犯罪侵害行爲的辨別能力,形成保護智力殘疾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長效工作機制。

【典型意義】

(一)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用心用情做實“檢護民生”。對涉及民生以及重點人羣的信訪事項,檢察機關以院領導接訪爲牽引,壓實首辦責任和屬地責任,積極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提前介入引導偵查,依法公正處理案件,積極迴應當事人訴求,有效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

(二)銜接開展社會救助,着力解決被救助人“急難愁盼”。檢察機關發揮司法救助“雪中送炭”功能作用,及時發放司法救助金,並立足被救助人實際困難,積極協調開展心理疏導、法律援助、學習生活費用減免、回訪慰問等多元化綜合幫扶措施,實現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有機銜接,有力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質效。

(三)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有效推進“訴源治理”。針對原案反映出的智力殘疾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問題,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街道辦和特殊教育學校共同創建“檢察機關+街道+校園+X”的綜合保護機制,明確各自職責,強化保護合力,精準守護智力殘疾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有效推動案涉領域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訴源治理。

案例四

四川李某穎、李某藝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鍵詞】

未成年被害人 鄉鎮檢察聯絡員 聯合救助 心理疏導 救助回訪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李某穎、李某藝,均系周某軍過失致人重傷案被害人。

2020年3月18日,周某軍鋸斷自家門前的榕樹後,爲避免樹樁再發新芽,周某軍試圖用汽車清潔動力劑將樹樁徹底燒死,在試點火確定汽車清潔動力劑燃燒性能過程中,樹樁上殘留的火苗引爆了裝有汽車清潔動力劑的塑料瓶,火焰瞬間燒到在旁邊觀看的李某穎、李某藝等人身上。事後,周某軍將二人送至醫院搶救。經鑑定,李某穎胸腹部、右肘、雙下肢燒傷,屬重傷二級;李某藝燒傷致重度容貌毀損,全身瘢痕,左手功能喪失,呼吸道吸入性損傷,分別屬重傷一級、重傷二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2020年3月27日,四川省樂山市公安局沙灣區分局以周某軍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立案偵查,於2022年10月7日移送沙灣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3年5月31日,沙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23年9月14日,沙灣區人民法院以周某軍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案件來源。2022年8月23日,沙灣區某鎮12309檢察服務分中心的檢察聯絡員向沙灣區人民檢察院移送線索:該鎮兩幼童被火燒傷,現已度過危險期,但雙方經濟狀況不好,醫治能力有限;雙方矛盾尖銳,受傷幼童父母情緒很大,希望檢察機關處理。

審查辦理。沙灣區人民檢察院收到線索後,立即啓動司法救助程序,經進村入戶調查覈實,查明:案發前,李某穎、李某藝一家共5人,李某穎上小學二年級,李某藝上幼兒園;其父母經營街邊小吃,收入較低,系家庭主要經濟來源;其祖母近60歲,患有白內障,無穩定經濟收入。案發後,李某穎、李某藝傷情嚴重,前期醫治已花費140萬餘元,後續還需不斷進行鬆解手術、植皮、左手功能等康復治療,費用巨大,其父母無力負擔,且二人爲陪同醫治和照顧被救助人,已中斷小吃經營,家庭失去經濟來源。周某軍爲普通工薪家庭,賠償能力十分有限。李某穎、李某藝急需救治,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沙灣區人民檢察院認爲,李某穎、李某藝因周某軍過失致人重傷案急需救治,但其家庭無力承擔醫療費用,符合檢察機關司法救助條件,且系因案致困未成年人,屬於檢察機關司法救助的重點對象。爲加大救助力度,沙灣區人民檢察院決定提請樂山市人民檢察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進行聯合救助,開通司法救助綠色通道,加快案件辦理進度,聯合發放司法救助金。

延伸工作。爲解決被救助人後續醫治面臨的巨大醫療費用缺口問題,沙灣區人民檢察院多措並舉,着力解決被救助人家庭的急難愁盼。一是對周某軍就刑事賠償、諒解等從輕情節進行釋法說理,敦促其變賣非居住商品房,籌款賠償;二是組織全院幹警捐款,推動沙灣區有關社會救助部門以發放慰問金、愛心捐款、指導申請“輕鬆籌”“水滴籌”等方式籌款;三是經四川省、樂山市人民檢察院,協同推動四川省婦聯、婦女兒童基金會以及樂山市婦聯、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等部門,向被救助人發放各類社會救助款項。截至2024年4月,在沙灣區人民檢察院的幫助下,兩名被救助人的醫療費難題基本得到解決。

2024年3月,沙灣區人民檢察院針對被救助人面臨的其他生活困難,以縱深推進“檢護民生”專項行動爲契機,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綜合幫扶。一是區民政局將李某穎、李某藝及二人父親納入低保,保障家庭基本生活;二是區教育局減免書雜費,發放生活費補助,指導李某穎、李某藝所在學校(幼兒園)對二人給予更多關心愛護,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問題的早期發現和及時干預機制;三是區殘聯爲李某藝評定殘疾等級,給予相應生活補貼。

司法救助案件辦結後,沙灣區人民檢察院邀請高校社工專家開展回訪,爲被救助人進行心理疏導,指導其父母更加關注被救助人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目前,被救助人已正常上學,心理狀態平穩,父親在某飯店從事廚師工作,母親重新開始經營小吃,家庭生活逐漸步入正軌。

【典型意義】

(一)能動履職收集案件線索。檢察機關延伸檢察服務觸角,積極利用檢察力量下沉至鄉鎮、村組,加大司法救助案件線索收集力度,較好解決線索發現難等問題。

(二)高質效辦理司法救助案件。針對救助需求較大的實際,三級檢察院進行聯合救助,開通綠色通道,形成多級聯動的快速響應機制,促進解決被救助人面臨的急迫困難,充分展現檢察機關“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基本價值追求。

(三)積極銜接開展社會救助。立足更好解決被救助人面臨的實際困難,堅持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有機銜接,主動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心理疏導、民政救助、教育幫扶,實現“單一救助”向“多元幫扶”轉變,有效傳遞檢察溫暖,進一步強化民生司法保障。

來源/檢察日報社

編輯/趙蕊

審籤/明芳

監製/喬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