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錢賑災被控違反政治獻金法 張安樂不起訴處分

統促黨總裁安樂花蓮地震賑災款被檢舉違反政治獻金法,北檢偵查後不起訴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在2018年號召大陸人士募款,捐助臺灣花蓮震災受災戶,遭檢舉違法收受政治獻金,臺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賑災款項無法證明確實來自大陸,也無法證明款項是捐給政黨,6日依罪證不足將張安樂及溫姓曹姓、楊姓黨工不起訴處分。

2018年2月6日花蓮發生大地震,造成統帥飯店建物倒塌,統促黨總裁張安樂在2月17日率統促黨黨工到花蓮發放震災慰問金,及罹難家屬弱勢家庭慰問金,合計款項達390.8萬餘元。

不過,張安樂的賑災舉動卻被檢舉違反《政治獻金法》中政治團隊不得收受外國團體等捐助的規定,由北檢進行偵辦。

檢方偵查中傳喚張安樂到案,他坦承款項有來自大陸及香港,但現金是某位友人在臺灣交付,他再放進紅包袋內發放。檢方經由扣案平板電腦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比對,證實東莞運動器材公司確有出資花蓮賑災,但無法證明是統促黨收受東莞運動公司的捐款。

檢方認定張安樂的賑災款項無法證明是統促黨收受大陸及香港地區的政治獻金,也無法證明這些資金供統促黨作爲黨務或政治活動用途,因此依罪證不足不起訴張安樂及3名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