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浪浪很火大」臺東男持瓦斯槍射2狗 到案辯:我怕牠咬我

臺東男持瓦斯槍射狗,並當場交付射擊犬隻之玩具瓦斯槍1把、瓦斯鋼瓶及BB彈1瓶。(圖/記者楊鈞典翻攝)

記者楊鈞典/臺東報導

臺東1男子騎車卑南鄉某處產業道路上時,持瓦斯槍對路旁2犬隻掃射,被民衆拍下PO網,徐男後知事態嚴重,主動到案向警方說明,稱只是想嚇阻犬隻靠近咬人,非有意虐狗。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也交由縣府農業處依權責處置。

警方表示,初鹿派出所於第一時間得知後,立即通報農業處權責單位同步進行調查,經由員警偵查後掌握行爲人身分,隨即連繫行爲人,期間於15時許初鹿派出所接獲徐姓民衆來電稱從朋友口中得知其持玩具手槍射擊犬隻1事遭PO文,驚覺事態嚴重故向派出所表示願主動到案說明,員警立即與縣府人員前往帶同行爲人至派出所瞭解事發經過,行爲人並當場交付射擊犬隻之玩具瓦斯槍1把、瓦斯鋼瓶及BB彈1瓶,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另射擊犬隻部分是否造成傷害由農業處依權責處置。

▼臺東男持瓦斯槍射狗,主動到案向警方說明。(圖/記者楊鈞典翻攝)

臺東警分局呼籲,動物保護法對動物的保護有明確規範,「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