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達律所被罰1566萬元,項目總負責人被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21世紀經濟報道 見習記者郭聰聰 北京報道
據證監會官網通報,康達律師事務所及多名合夥人因出具虛假記載的法律意見書被證監會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通報顯示,康達律所在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澤達易盛)證券發行中隱瞞重要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的行爲屬實,對康達律所罰款1665元。
合夥人及項目負責人慄皓與澤達易盛存在利益往來,並接受其請託打探,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證監會對其處以200萬元罰款,並終身禁止其進入證券市場。據北京市司法局6月份公告,慄皓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北京市司法局決定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2018年12月,康達律所與澤達易盛簽訂《專項法律顧問協議》,爲其上市提供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慄皓是項目總負責人。
在證券發行文件中,澤達易盛隱瞞重要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3年虛增收入約3.42億元,虛增利潤約1.87億元。此外,澤達易盛實施關聯交易,存在股東代持等情形,均未在《招股說明書》中按規定如實披露。
康達律所先後爲澤達易盛先後出具了科創板上市《法律意見書》與《補充法律意見書》,爲澤達易康編造簽訂虛假合同、開展虛假業務以虛增經營收入與業務收入等重大內容做了隱瞞,對澤達易盛實施關聯交易、股東存在代持等重要事實內容做了虛假記載。
經證監會調查,康達律所存在書面審查工作不審慎,未審慎查驗股權代持情況,訪談查驗存在明顯瑕疵等行爲,可以認定其在出具法律意見書時未盡到勤勉盡責義務。
證監會最終決定,責令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改正,沒收其業務收入並處罰款,合計約1566萬元。
被判12年,吊銷執業證,他又被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在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中,項目負責人慄皓被處以200萬元罰款,並被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經查證,慄皓與澤達易盛存在利益往來。在澤達易盛上市之前,慄皓已與澤達易盛董秘應某達成了約定,在康達律所收到830萬元(稅前)律師費後,慄皓安排將其中的160萬元轉回到應某提供的賬戶,也就是俗稱的“吃回扣”。此外,慄皓也安排他人以半價(每股5.5元)受讓20萬股澤達易盛上市前股份。隨後,慄皓接受澤達易盛請託,打探消息,擾亂股票發行註冊秩序。
證監會認爲,慄皓違法行爲情節特別嚴重,違反了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獨立性原則,嚴重違反職業道德,最終決定,對慄皓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此外,據北京市司法局6月份公告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年4月26日慄皓因犯受賄罪被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2023年8月10日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北京市司法局因此決定吊銷慄皓的律師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