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不能拍! 色男偷拍瑜伽女慘賠5萬

高雄魏姓男子用手機偷拍李姓女老師上瑜珈課,高雄地院依《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拘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魏姓男子騎腳踏車經過高雄鳳山某瑜珈教室,透過窗戶看見漂亮的李姓女老師正在帶瑜珈課,不敵緊身衣襯托出優雅的身材曲線誘惑,魏男竟拿出手機偷拍數張照片,被發現後報警吃上官司。高雄地院依《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拘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今年2月14日下午,魏男騎着腳踏車行經鳳山區某瑜珈教室前,透過鐵窗看見李女帶着幾位女學員正在做瑜珈,魏男見衆人身材姣好,竟拿出手機,對內拍下數張照片。

李女姊姊當時就發現魏男行跡詭異,看見他拿着手機,驚覺不妙,趕緊告知李女,李女直接報警處理。警方趕到現場時,魏男已離開現場,1個多小時後員警循線找到他,員警要求魏男出示手機,檢查後發現他已將照片刪除,魏男也坦承確實用手機偷拍上課的瑜伽女學生,被警方依《妨害秘密罪》送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魏男坦承犯行,但強調自己拍完後發現照片模糊,當場就將照片刪除。法官認爲他無故以照相竊錄李女等人非公開活動,嚴重侵害個人隱私,造成被害人精神畏懼,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最後依《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他拘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