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屏東市長林亞蓴夫婦涉貪各重判16年 達停職條件
屏東市長林亞蓴擔任議員期間,與夫婿陳俊良(後改姓氏爲藍俊良)涉嫌詐領政府補助款近千萬元,屏東地院19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2人各16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另外,縣府表示已構成停職條件。
2014年底屏東市長選舉期間,民進黨候選人邱名璋指控國民黨候選人林亞蓴涉嫌利用5個社團名義向縣府申請經費,這5個社團分別是親子文化服務協會、才藝創作服務協會、終身學習服務協會、希望工程服務協會、新世紀婦女服務協會,總幹事都是林的夫婿陳俊良。
據檢方調查,林亞蓴擔任縣議員期間,涉嫌爲擔任上述協會總幹事的丈夫陳俊良護航,以不實發票向縣府詐取公款959萬7000元,用來購買高爾夫球具、電腦、冷氣、馬桶座、淨水器,甚至繳卡費、保險費,總共詐領253次。
2015年8月12日,林亞蓴被檢方約談後以30萬元交保候傳,陳俊良聲押獲准,直到今年2月才以200萬元交保;另外,當時以10萬元交保的黃姓廠商,今天獲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