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長林亞蓴夫婦涉貪 重判16年
(22:29更新內文)屏東市長林亞蓴夫婦涉貪案,屏東地方法院19日下午宣判,林亞蓴和丈夫藍俊良(原名陳俊良)各判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5年,刑責之重讓地方一片譁然。縣府表示若涉貪污已構成停職條件;林亞蓴則強調清白,將上訴到底。
林亞蓴在擔任屏東縣議員期間,藍俊良利用其職務之便,以5個虛設的協會,地址多設在住家,電話也幾乎是同一支,陸續向縣府申請社團補助經費200多次,領取金額達959萬8000元。
檢方調查發現,藍俊良申請經費後,竟利用黃姓廠商提供的不實發票,購買高爾夫球具、電腦、冷氣、音響、免治馬桶等,爲了覈銷,藍俊良還涉嫌僞造協會成員簽名及會議紀錄。
開庭時林亞蓴和藍俊良都在法庭上辯稱,林亞蓴對此完全不知情來切割。但法官認爲,林亞蓴雖曾質疑,仍持續對補助款申請照單全收,明顯知情,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林亞蓴和藍俊良各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5年。
聽聞消息林亞蓴發出聲明,表示遺憾和不公,認爲法官只憑着丈夫違法就認定太太知情,無任何證據便入人於罪,根本就是古代株連九族、罪及妻孥的作法,讓人無法信服,一定會上訴到底爭取清白。
縣府表示,若涉貪污罪已構成停職條件,不過仍要看到判決文後才能確定。屏縣選委會表示,因任期已過半,若真的停職並無補選問題,將由縣府派人代理。屏東市是目前縣內國民黨唯一執政的重要灘頭堡,不少民進黨內有志市長寶座者,早已磨刀霍霍準備卡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