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通姦罪」違憲!大法官宣告刑法239條立即失效
我國通姦除罪化!司法院大法官在29日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自解釋之日、也就是即日起立即失效。另外《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有關通姦罪「夫妻間撤告,但小三仍須受處罰」的告訴主觀不可分例外情形,大法官也一併宣告違憲,同樣即日起失效。
▲司法院大法官宣告,我國通姦除罪化。(圖/記者林敬旻攝)
通姦除罪化的問題爭議許久,目前亞洲非回教的國家中,僅剩我國尚未除罪。另外根據司法院統計,全國共有11名法官在審理通姦案件時,認爲有憲法上的疑義,因此暫停審理程序,並由法官撰寫理由書聲請釋憲。包含臺北1件、桃園1件、高雄2件、雲林2件、花蓮5件,大法官會議決定受理聲請,並於3月底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
在言詞辯論程序中,聲請釋憲的臺中地院法官張淵森認爲,人民結、離婚都是私事,國家都應該尊重,夫妻是否對彼此忠誠,也是私事,通姦行爲對國家社會並無影響,危及婚姻存續原因的非常多,小至擠牙膏等問題都會影響,難道要一一處罰嗎?尤其對於《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更「只是滿足提告者對於小三、小王的報復心態,法律爲何不規定可以單獨對小三、小王撤告?」
至於相對方則是法務部爲首的意見,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在言詞辯論庭上指出,《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是「立法形成自由」,而且無法證明這些來婚姻、家庭關係發生重大變遷,而有修法必要。他也提出法務部歷年做的3次民調,反對廢除通姦罪的比例分別是8成2、7成7、8成5,民間機構的民調也顯示,有6成9反對廢除通姦罪,因此法務部反對通姦除罪化。
在言詞辯論庭中,司法院刑事廳長彭幸鳴也提出統計數字,發現近5年男性通姦罪被判刑有713人,但女性卻有826人,可見通姦罪是以性別做基礎,所出現的差別待遇,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原則,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此外言詞辯論庭上也邀請法庭之友、最高法院退休法官許幸惠,她反對廢除通姦罪,她認爲「結婚就要受規範,通姦形同傷害家庭,而家庭是國家、社會的基石,必須用刑法保護」。
對此,司法院大法官29下午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因違反《憲法》22條保障之性自主權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自解釋公佈之日起失效。另《刑訴》239條但書,因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之平等原則,又因《刑法》239條違憲,失所附麗,亦自解釋公佈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