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範圍
本報北京12月30日電(全媒體記者閆晶晶)記者今天瞭解到,爲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進行了修訂。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範圍中,增加了“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領域,並針對該領域案件特點,在訴前公告的基礎上,增加了徵詢英雄烈士等的近親屬意見的訴前履職方式。
此次修訂經2020年12月23日最高法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2020年12月28日最高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58次會議審議通過。修訂後的條款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記者瞭解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此條文在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基礎上,採用增加“等的”二字的方式,適當擴大了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的對象範圍,包括了爲了人民利益英勇鬥爭而犧牲,堪爲楷模的人,以及在保衛國家和國家建設中作出巨大貢獻、建立卓越功勳,已經故去的人。該規定有利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英雄烈士精神,培養全社會的愛國主義精神,增強民族凝聚力,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最高檢第八檢察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雖然民法典相關規定沒有直接涉及公益訴訟檢察制度,但英烈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僅有檢察機關可以提起,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可以作爲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實體法依據。在民法典規定的基礎上,擴大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範圍,符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部署要求。
此外,此次修訂的內容還包括把民法典作爲制定《解釋》的依據;根據人民陪審員法的規定,對公益訴訟案件審理適用人民陪審制的相關內容進行了調整等。